《江苏法治报》头版头条报道:向“新”而行 以“质”致远——盐城法院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作纪实

民生   2024-11-22 17:50   江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立足新发展阶段,人民法院如何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年来,盐城法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水平司法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知识产权多元解纷“盐城模式”入选全国典型,系全省唯一;2项做法入选全省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创新典型;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工作在全省推广。

向“高”攀登:扭住科技创新“牛鼻子”
“自觉扛起服务大局这一重要政治责任,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促进激发发展动能。”今年2月,在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盐城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江蓉对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明确要求。
发展新质生产力,创新起主导作用。
盐城法院始终树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研究出台《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助力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举措,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全市加快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坚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日前,在中汽研汽车试验场内,全国首个专门用于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汽车研发测试的大型综合封闭试验场——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正式运行。
在一起技术服务案件中,盐城法院通过调解,帮助某公司追回技术服务费55万元,2023年以来累计追回490余万元,有效彰显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助力企业放心投资、专心经营、安心发展。
从“种子”到“雨林”,用法治土壤孕育创新生态。
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在阿特斯电力、中车机电等50余家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组织开展“知产法官进百企”活动,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努力让创新成为盐城高质量发展的“源头活水”。

向“优”而行: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举措。
“法院的职能虽然不是引进项目,但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法院的任务虽然不是招商,但能够增强客商的投资信心;法院的作用虽然不是发展经济,但能够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李江蓉在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
2024年9月,在一起南京海事法院受理的码头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江苏某建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迁离射阳港千吨级码头,亦未将码头交付盐城港射阳港区某公司。
如何为辖区涉诉企业兑现胜诉权益,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强化执行联动,从“单一”到“交叉”,不断激活执行工作“一池春水”。
为此,盐城法院与南京海事法院通力协作,发挥交叉执行优势,通过分类处理、分步执行的方案,促使案件顺利执结,不仅将射阳港千吨级码头交付申请人,同时保障了射阳港计划总投资50亿元的蓝水新能源海工装备项目及时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盐城法院紧扣市委“四个三”工作布局,细化司法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项措施,编印《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常态化开展“亲商护企”涉企案件集中执行行动,以法治之力促进强信心、稳经济、促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向“绿”发力:厚植生态发展“含金量”
盐阜大地,沃野千里。盐城是长三角地区面积最大、生态最好、体系最全的平原农业区,农业成为盐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大舞台。
如何通过法治守护“希望的田野”?
近年来,盐城法院高质量实质运行全省首家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中心,积极发挥专业审判职能,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评选典型案例,大力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龙头企业健康发展,帮助“盐之有味”品牌及其他特色农业产业做大做强,匠心守护盐城特色产业“金名片”。


“射阳大米”是全国大米行业中首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年销量逾百万吨。
近期,在一起涉射阳县大米协会与上海某贸易公司、滨海县某米厂、兴化市某米厂等侵害商标权案中,盐城法院首创“以销代赔”结合惩罚性赔偿的“调解+判决”方式,既依法维护“射阳大米”商标品牌,也有效拓宽“射阳大米”销售市场。
此外,盐城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依托“个案裁判+类案调解”模式,2023年以来共化解土地流转纠纷1294件,进一步推动“小田变大田”,1则案例入选全国法院保护农用地十大案例。

盐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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