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为民司法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今年以来,东台法院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持续攻坚,聚力涉执营商环境、终本清仓行动、异地交叉执行等工作,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奏响执行工作“最强音”。
2019年4月,李某申请执行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首次执行过程中,东台法院通过线上线下多方查找,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唐某某与张某某、江苏某金属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大丰法院判决江苏某金属公司给付唐某某赔偿款64万元,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10月,唐某某向大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发现张某某名下有一处夫妻共有的位于东台市的不动产,大丰法院遂请求盐城中院将案件指定给东台法院执行。2024年4月,接到盐城中院指定执行的指令后,东台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江苏某金属公司注册地在外省,张某某登记住所地在外市,导致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同时,案涉不动产已抵押给银行,如果进行财产处置,该案能分到的份额微乎其微,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为进一步推动案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案件被执行人家属,顺利联系上了被执行人。此后,东台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线上线下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首期赔偿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