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拙作《反思平等主义——中国高等教育招生优惠政策评议》刊于香港《二十一世纪》2022年第2期。本文摘自此文第三节,删去了注释。前两节介绍了我国类似美国“肯定性行动”的大学录取政策及其成效,之前已发表在本号,点击蓝字可见。全文可从《二十一世纪》的网站下载:https://www.cuhk.edu.hk/ics/21c/cn/issues/c189.html
招生优惠政策的最大代价在于破坏了高校录取标准的一致性,通过双重标准录取普通考生与特定群体,与“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优绩标准相冲突。高考录取制度针对某一特定群体的招生比例愈大,相应的录取标准降得愈低。中国教育部门的宣传常将这种措施称为“扩大了某类考生的入学机会”,却未承认它同时减少了普通考生的入学机会,而后者的高考成绩往往高于前者。
以2015年黑龙江普通文科的高考成绩为例,扣除零分考生后,共有70,738名学生参加了当年的高考。当年该省分三批次录取考生,较前批次录取的院校一般档次较高。本科第二批次(简称“二本”)文科的录取线为410分,19,694名考生的总分在此之上,占全部考生的27.8%。根据黑龙江的招生优惠政策,该省的鄂伦春、蒙古和锡伯等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省属院校时,在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参与录取。考虑到省属院校多为二本院校,我们可以假想一名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为400分,借助政策优惠升至410分投档被录取。如果将当年黑龙江所有考生排成一列,增加10分意味这名考生跃过了总分在401至409的1,708名普通考生。
专项计划的优惠力度强于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因为前者采取单独划线的方式录取考生,并且需要确保人数或比例。在2018年满分为750的18个省份中,清华大学在这些地区的理科普通录取线平均比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线高16.5分,文科录取线比专项录取线高22.2分。2015年清华大学在黑龙江的文科录取线为648分,只有12名考生上线;该校执行国家专项计划的文科录取线为602分,比普通录取线低46分,超过这一分数的黑龙江考生共有317人。录取一名总分接近专项录取线的贫困生,意味着清华放弃从三百多名普通考生中挑选成绩更好的学生,当然这些学生也并不都报考了清华。
高考录取标准的最显著的差异一直存在于各个省份之间。在恢复高考之初,各省录取线相差较小,到上世纪90年代逐渐拉大。西藏、青海、云南、甘肃和新疆等省份的录取线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北京、上海和天津的录取线在80年代初期较高,后来甚至低于某些边远省份。这三个直辖市的重点大学很多,在本地也招收了较多考生。例如,在1978至1998年的二十年间,北京大学共招收北京考生4,192人(占比为23.1%),超过同一时段北大在山东、浙江、湖北、湖南、河南和安徽六省的招生总数。2006年清华大学招收的北京学生占该校当年招生总数的9.8%,上海学生在复旦大学的招生比例为49.7%,天津学生在南开大学的招生比例为23.3%。2001年8月,三名青岛考生联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控告教育部侵犯了她们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三人在行政诉讼状中称:“……只有分数的区别可以决定考生最终是否能够接受高等教育,以及进入哪一所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可能为了回应这一事件引发的舆论争议,北京于次年实行高考自主命题,天津、辽宁、江苏等十四個省市在2004年单独组织了本省的高考命题,两年后四川和陕西也加入了自主命题的行列,这使不同省份的录取线变得难于比较,遮蔽了各省入学机会的不平等状况。
虽然教育部要求从2015年开始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但2020年全国高考仍然使用了十套试卷,包括由教育部命题的全国一卷、全国二卷、全国三卷,以及自主命题的北京卷和上海卷等试卷。在2020年使用全国二卷的省份中,重庆理科第一批次的录取线为500分,新疆的相应录取线为431分,相差69分;重庆理科第二批次的录取线为411分,新疆的相应录取线为317分,相差94分。在当年使用全国三卷的省份中,四川理科第一批次的录取线为529分,贵州为480分,相差49分;四川理科第二批次的录取线为443分,贵州为384分,相差59分。可见各省之间的录取标准仍然存在很大差距。
其次,招生优惠政策除了减少普通考生的就学机会,也不一定能让受益群体获得真正的好处。降低标准录取的大学生一入校门就有可能进入差生行列,整个学习阶段都面临很大压力。相反,如果他们进入与自己水平相当的高校,本有可能在自己喜爱的专业上表现出色。这一效应被两位美国学者形象地称为“错配效应(Mismatch Effect)”。作为教育的一般规律,同一班级的学生素质愈是相近,教学效果就愈好,否则总有学生感到教学的节奏太快或太慢。若把能力一般的学生塞进生源质量较高的快班,他们很可能跟不上老师的讲课速度,并因成绩低落而自卑。
中国采取的多项招生优惠政策旨在帮助来自弱势群体的学生,让他们进入难以适应的竞争环境,反而可能导致他们学习困难。这类政策的执行力度愈大,错配效应就愈显著。据民族问题专家马戎称,少数民族学生的数理科目学习成绩普遍不高,他们中相当比例的考生通过招生优惠政策进入大学,却难以跟上汉族同学的学习进度,毕业后也有很多人面临就业困难。通过专项计划进入重点大学的贫困生也表现出类似的错配效应。一项近期研究发现,通过专项计划招收的学生进入某重点大学后,主要由于高考成绩较低,带来了进入大学时的学习能力差距,导致他们在大学期间的成绩依然显著低于非专项计划招收的学生。
据2017年的一期《中国新闻周刊》报导,贫困生以低于普通录取线的成绩进入清华大学后,有些学生自称无论怎样努力都赶不上学习进度,于是变得消极厌学,也有人因压力过大患上了强迫症。清华大学的学生学习与发展指导中心曾调查过该校工程物理系的学生,结果发现该系近六成贫困生“学习跟不上”,而只有约三成的非贫困生存在这一问题;近半数贫困生带有自卑情绪,感到自卑的非贫困生則不到两成。揠苗助长的专项计划可能起到了适得其反的作用,因为优惠待遇并不能赋予受益者内在的知识或技能。
此外,招生优惠政策的问题在于受益者很可能并非这些政策试图扶助的个体。例如,一项针对1978年后二十年间北京大学学生的背景调查发现,贵州和甘肃学生大部分来自干部家庭,而这两省的录取线很低;山东和广东的生源主要为工农子弟,两省的录取线却很高。另一项对某重点大学专项计划的调查表明,通过国家专项计划进入该校的“贫困生”其实并不贫困,他们之中50%以上具有城镇户籍,大多家庭条件较为优越。这项调查还发现该校80%的少数民族学生具有城镇户籍,他们的成长环境若与汉族学生没有多少差别,对校园多元文化的贡献也就有限。
招生优惠政策的支持者往往对比不同群体的生活条件,说明弱势群体的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劣于其他群体,而忽视了特定群体内部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性。城市人口的平均收入高于农村人口,并不意味每个城市家庭的收入都高于每个农村家庭,事实上不少农村家庭的收入高于不少城市家庭的收入。现实中的入学机会分配不仅在普通考生和弱势群体之间展开,还在下述群体之间展开:发达省份的工农子弟与贫穷省份的干部子弟,大城市中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农村的汉族考生。即使从扶助弱者的原则出发,在这些群体之间进行机会分配也是困难的。对某一弱势群体实施的招生优惠政策,往往会让另一标准下的优势群体实际享受好处。
由美国斯坦福大学等机构发起的“农村教育行动计划”(REAP)近年在中国展开了大规模调查研究,发现城乡教育不平等的主要原因并不在大学录取环节,而在于初中升入高中的环节。据项目人员估算,2006年农村地区只有三分之一的初中毕业生能够升入普通高中。相当比例的农村青少年在中小学阶段就辍学打工,或者毕业后在外务工,根本不会参加高考。近来年虽然进入普通高中的农村学生比例上升,专项计划也只能惠及已将孩子送入高中的家庭,不可能改变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的教学质量差距。
最后,为了在较低的录取标准下参加高考竞争,不少考生会提前改换或假冒身份,也使招生优惠政策的对象错位。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采取针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后,有几百万人将他们的身份从汉族改为其他民族。“高考移民”是另一种常见的改换身份方式,即考生在中学时将户籍所在地迁至录取线较低的落后省份,几年后再以该省居民的身份参加高考。2002年,海南省查出的“高考移民”高达1,875人,占全省考生的9.5%。2011年,在采取了严格的检查和惩处手段后,内蒙古涉嫌“高考移民”的考生仍有909人。只有严格的户籍和学籍认证才能遏制这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