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出公开信提醒排污单位履行责任

民生   2025-01-22 19:01   云南  



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发出《致全省排污单位的一封信》,梳理了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要求,更好帮助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和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登记单位)落实法律责任。
 
《致全省排污单位的一封信》从主动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变更或重新申请手续;按证排污,主动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两个方面,对持证排污单位主要责任进行提醒。
 
2025年,云南省约4.1万张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将陆续到期,《致全省排污单位的一封信》提醒各排污登记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延续。
 
针对实践中排污登记单位忘记账号密码、办理延续前如何先开展自查等问题,《致全省排污单位的一封信》给出了详细具体的解决办法。
 
各持证排污单位应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建议重点管理排污单位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简化管理排污单位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自查。主要检查排污许可证的登记事项与实际建设和运行情况是否一致;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现场帮扶和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及企业自查发现的其他错误是否改正完毕等。排污登记单位延续前自查,主动补充工业噪声登记信息,若因排污单位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同时,《致全省排污单位的一封信》还公开了全省各州(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业务联系方式、排污登记表工业噪声填报说明等内容。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蒋朝晖

编辑 | 王艳梅

审核 | 马冉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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