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黑0604执恢821号
被执行人:李中生,男,1963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原住址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繁荣村一队平房,户籍地黑龙江省林甸县四季青镇太平村七屯,现住址不明,身份证号码230228196305151617。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七)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八)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九)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来源: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