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刘文超与杭天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黑1005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杭天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内容及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杭天宇下落或本院尚未掌握的杭天宇可供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杭天宇,男,1989年06月01日出生,汉族,住牡丹江市东安区彩虹湾小区2号楼3单元102室。
三、执行标的及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人民币3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悬赏金计算方式:提供被执行人杭天宇下落线索,我院根据线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杭天宇,致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或被采取拘留措施的奖励2000元;
提供被执行人杭天宇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四、领取条件及相关声明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下落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身份信息、下落线索等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本院将按先后顺序登记。本院将对提供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五、悬赏有限期
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8月28日至2025年8月27日,或该截止日期前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悬赏即公告终结)。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二条路富通街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18645780543
联系人: 刘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