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任辉)被曝光!

民生   2024-11-19 15:09   辽宁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升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甘南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任辉,男,汉族,1984年5月26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前进小区4号楼4单元103室公民身份号码:23020419840526xxxx

执行案号:(2022)黑0225执896号

执行标的:(2021)黑0225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款66500元及迟延履行金。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任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500元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止。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 0452-5649400  18324525015王法官

附赏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者有举证责任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七)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八)对同一财产先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时间为准;

(九)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况。

特别说明: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当途径。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来源:甘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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