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国资委印发《常州市市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重点在健全工作体系、提高审批效率、管控债务风险,利用债券融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健全体系,推进债券发行“制度化”
明确管理责任,国资委审批集团年度债券发行计划,以管资本为主管控市属企业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市属企业依法依规决定所属子企业债券发行;明确全流程管控,包括制度建设、债券发行计划制定、债券发行事前审核、存量债券动态监测、债券兑付安排等内容。
提高效率,推动债券审批“便利化”
破除原有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一事一批”存在的审批频次较高、周期较长等难题,结合年度预算管理,审批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发债计划,确定发行额度,将债券发行多次审批简化为一次审批。
合理确定债券品种和债券期限,优化债券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要求企业用好债券创新品种,通过绿色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赋能产业发展。重点防范债券违约风险,对重点企业风险管控、债券发行情况在线监测、兑付资金安排等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