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建立“三结合”监督体系,提升国资监管效能,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该经验做法近日在全省相关会议上作交流推广。
强化事前提醒,修订完善国资监管提示函、通报制度,针对苗头性问题出具融资利率管控、财务数据管理、安全生产等内容提示函5份,提出监管意见,提示责任风险,督促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强化事中稽查,出台稽查办法,围绕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长期未整改的问题线索开展监督稽查,同时围绕融资性贸易、产权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国企改革重点、国资监管难点、社会关注焦点等开展专项稽查7次,规范企业行为,落实监管制度。
落实事后整改,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督的协调,将企业存在的投资管理、内审监督、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问题分类纳入监督闭环管理。建立考核体系,对列入监督闭环管理未及时整改的问题,在年终考核时进行扣分,推动问题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