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布一起
违法逃税典型案件
某加油站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
隐匿收入
逃避缴纳税款,骗取留抵退税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税务机关对此进行了严厉打击
追征所逃税款
以及骗取的留抵退税
案件回顾
文山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销售成品油时使用某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定代表人个人微信、经营管理人个人微信和农商行个人账户、邮政储蓄银行通联收银宝APP等方式收取销售款项,通过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手段,造成少缴增值税850238.4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8960.72元、企业所得税270174.66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定性为偷税,偷税数额为1149373.79元。
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修订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4年第1号)第五种类“税款征收类”序号第38项违法行为(代码501)第一档适用条件“五年内首次发生,配合检查、调查,在检查、调查期间主动补缴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的罚款。”之规定,鉴于该单位分别于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1日主动补缴税(费)款合计883,612.17元,对该单位偷税数额1,149,373.79元的行为处以5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74,686.99元。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该单位应缴回多退的增值税留抵税额30,330.66元,其中:该单位通过多种方式收取销售款项,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导致多退留抵退税款15,716.22元的行为属于骗取留抵退税,骗取留抵退税数额为15,716.22元;应缴回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4,614.44元的行为,属于违规取得留抵退税,违规取得留抵退税款数额为14,614.4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修订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4年第1号)第五种类“税款征收类”序号第38项违法行为(代码501)第二档适用条件“五年内首次发生,配合检查、调查,未在检查、调查期间主动补缴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由于该单位未在检查、调查期间主动补缴税款,且采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收取销售款项骗取留抵退税款,对该单位骗取留抵退税的行为处以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5,716.22元。
以上罚款数额合计为590,403.21元。
随着移动支付全面普及
一些社会加油站经营者
更易利用各类支付平台
将企业应税收入转移到个人账户
从而达到隐匿收入
减少申报纳税、获取超额利润的目的
其实,小编之前也报道过
类似的案例
2024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三明市清流县里田金顺加油站的偷税案件。经调查,该加油站通过删除经营管理软件平台数据、个人账户收款不入账等手段,隐匿实际销售收入,实施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共计54.83万元。
2023年6月,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慈溪市豪亿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该加油站通过将第三方平台支付的部分优惠收入以“其他应付款”挂账等形式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增值税等税费128.56万元。
多位业内人士透露
仅成品油领域
全国每年保守估计损失增值税
超150亿元
消费税流失更是难以估量
尤其令人担忧的是
日益凸显的供需矛盾
或将促使更多不法企业铤而走险
通过偷税漏税省去大量“成本”
实现了油品销售价格
相对合法经营加油站的“碾压”
专家认为
全国加油站中
加盟经营、商团经营的连锁加油站
不在少数
加强对品牌授权方的监管
明确对违规经营加盟站点
除必须承担危害税收的法律责任外
还要承担品牌信誉风险
通过行业协会等渠道加强教育警示
提高成品油行业纳税遵从度
针对情节恶劣的偷逃税主体
在严惩的同时,永久取消其入行资格
全方位提高犯罪成本
其实,早在2022年
朝阳君就推送过一篇文章:
“跟中石化的油一样,
但我们只要3.6元/升,能开发票!”
↓↓↓
▲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当顾客加完油后向员工索要发票时
加油员称发票已经开完
只能开具一张手写收据
而且无公章、无单位名称等信息
隔着屏幕都让人担心
这样的解释和“发票”
不得不让人担心出什么“幺蛾子”
车主朋友希望油价能低点
这个非常能理解
但是,没发票的低价油
真的不能加!
若遇到不合格油品
损害汽车不说,还可能触犯法律
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如果不小心遇到:拒绝开发票时!
应当用合法权益保护自己
↓↓↓
■ 如果商家不符合不需要开具发票的特定情形,拒绝给我开发票,我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请直接通过法定维权渠道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方法一:拨打12366投诉举报
方法二: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
■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的特殊情况指农产品收购等情形)
最后
朝阳君呼吁车主们
一定要去正规加油站加油
他们按销售月报表如实申报纳税
进油都是正当渠道
油品质量相当可靠
让我们一起来维护社会的安全
用行动坚决抵制
非法加油站和非标油
若发现“自流黑”
请拨打举报热线
举报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
环境保护举报热线:12369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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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资讯和省油妙招
刊期:第2997期 12617篇
投稿邮箱:zhaoyangyizha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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