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王海霞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徐斌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曾艳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圣涛为市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拱艳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斌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刘鹏的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金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春雨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淼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黄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朱斌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
郭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尹刚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程永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马晋超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明珠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莹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程洛发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艺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成、汪仁茂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红俊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明珠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
曹静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潘晓晖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韩文、李熔冰、黄莉、王平、吴祥、陈晓曼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祖富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