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警惕!多起真实案例,触目惊心

时事   2024-12-20 19:22   安徽  
烟花爆竹
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非法储存或经营
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
构成严重威胁
岁末年初,在一些地方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逐渐活跃
特别要警惕
烟花爆竹每一次绚烂绽放的背后 
都潜藏风险



相关案例


2023年7月11日,某地一家养猪场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7人遇难。


2019年2月5日,某地一便利店发生一起涉及非法经营的较大烟花爆竹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96万元。

今年2月26日,某地一住宅发生火灾,经调查现场为居民楼外附属储藏室储存的烟花爆竹爆炸起火,事故造成一人遇难。

2022年12月19日,某地发生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爆燃事件,致2人死亡。

今年1月19日,某地发生一起因烟花爆竹燃放操作不当引发的意外事故,造成3人受伤。



燃放烟花爆竹
导致儿童伤亡案例

今年2月12日晚上8点20分左右,某地,一枚烟花击中10岁男孩后脑勺爆炸,男孩当场倒地昏迷,经过5天的全力抢救,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2023年1月21日,某地一7岁男童被邻居扔偏的炮仗炸伤,导致其右臂被截肢,右脸右耳被缝十多针。

相关法院判决


近日,湖南资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审结了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非法存储大量烟花爆竹犯危险作业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案件回顾
被告人李某某在未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一门面内储存54箱烟花爆竹、64盘鞭炮,在某居民楼储存112箱烟花爆竹、89盘鞭炮,在某仓库储存171箱烟花爆竹、196盘鞭炮,在某办公区储存606.5箱烟花爆竹、12盘鞭炮,在某废弃炸药库储存167箱烟花爆竹,共计1110.5箱烟花爆竹、361盘鞭炮。
经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评估,在门面内储存的烟花爆竹具备燃烧爆炸性;存储点安全距离不够,运行管理行为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作业环境复杂,堆放物品繁多,周围环境人群聚集,容易引发燃烧或者燃爆事故而造成公共安全事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许可,擅自储存危险物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重要提醒


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特别要警惕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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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安全提示

如何防范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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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警方提醒


为持续巩固全市禁燃禁放成果,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关注自身安全,发现身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从速查处、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文字 |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周勇 综合应急管理部、合肥消防在线、合肥警方等
编发 | 全媒体编辑 周巧
一审 | 周巧;二审 | 束芳;三审 | 刘刚



合肥日报
《合肥日报》是中共合肥市委机关报,2009年11月8日创刊,坚持“主流、责任、权威”的办报理念。(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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