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交警发布通告
为降低机动车喇叭噪音污染
为市民营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在原中心区机动车禁鸣基础上
扩大鄞州区禁鸣范围
具体通告如下
↓
逆时针由鄞州大道(原禁鸣边界)—明光路(含道路)—宁波绕城高速(不含)—甬台温高速(不含)—鄞州大道(原禁鸣边界)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
▲点击查看大图
全天禁止在上述区域内道路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6日起施行。
来源:宁波发布、镇海公安
编辑、一审:乌晓聪 二审:成桂平
三审:王日成 终审:钱跃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