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最新拆迁消息来了!涉及镇海……

旅行   2024-12-19 18:18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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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

有关房屋“征迁”的问题

一直是网友关注和咨询的热词之一

宁波这些地方征迁有新进展!

来看看有你家吗?



镇海区







问:

宁波大学旁同心村何时进行征迁工作?

庄市街道回复: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了解,目前正在进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具体拆迁时间以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问:

庶来村不能批宅基地了吗,还是整村要拆迁?

九龙湖镇回复:

庶来自然村规划为拆迁或搬迁村,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



海曙区







问:

洞桥初中迁建,还会推进吗?

海曙 洞桥镇 回复:

您好,经了解,洞桥镇初中迁建项目根据我镇实际情况,该项目暂缓。感谢您的关注。


问:

海曙西湾路一号拆迁吗?

海曙 区征管中心 回复:

网友:您好!该处是否列入征收范围,以现场公告为准。


问:

章水镇在造的三号地块高山移民房一共几层?有电梯吗?

海曙 章水镇 回复:

网友你好,章水镇在建的三号地块高山移民房为11层,电梯房。


问:

海曙区段塘HS17-03-14开城地块什么时候开工?

海曙 段塘街道 回复:

据了解,该地块计划于2025年4月开工。


问:

尹江岸、周江岸社区未来社区建设计划为什么不公布?

海曙 区国投集团 回复:

三市未来社区正在稳步推进中,九大场景将在区域内逐步落实,未来将逐一呈现。感谢您的关注!



江北区








12月13日

江北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后张区块(西)

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轨道后张区块(西)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创新电器有限公司(不含)、诗薇特纺织品有限公司(不含),西至东升河,南至江北大道,北至赵洪线 、诗薇特纺织品有限公司(不含)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门牌为:江北区江北大道1236弄6、9号(已征收部分除外)(如有出入,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54万平方米,被征收总户数10户(1家)。


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江北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5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具体起止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轨道后张区块(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轨道后张区块(西)
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可上下滑动查看】


一、征收目的

因轨道后张区块(西)改造项目需要,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项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情形。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东至创新电器有限公司(不含)、诗薇特纺织品有限公司(不含),西至东升河,南至江北大道,北至赵洪线 、诗薇特纺织品有限公司(不含)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门牌为:江北区江北大道1236弄6、9号(已征收部分除外)(如有出入,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调查基本情况

本项目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54万平方米,涉及非住宅10户(1家)。被征收房屋地段等级为五级。其中未经登记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四、征收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一次修正,第248号第二次修正)、《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甬政发〔2024〕56号)等相关规定。

五、房屋用途和面积确定

(一)被征收房屋用途,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用途或者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施行前已改变用途,并按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房屋,按改变后的用途认定。其中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990年4月1日以后,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用途认定。

(二)被征收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按照《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六、非住宅补偿方案

非住宅房屋补偿一般以货币补偿为主,如被征收人确实需要同类用途产权调换房屋或可置换土地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落实。

(一)非住宅货币补偿方案

1、房屋价值补偿

本项目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工业、仓储用房)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规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

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工业、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或按标准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工业、仓储用房标准容积率为1.0。

4、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补偿费

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扣除残值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补偿后,重大设施由被征收人自行处置。

5、货币补偿补助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给予补助。

七、奖励标准

非住宅签约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否则,不给予奖励。

八、其他事项

(一)补偿协议生效条件,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100%的,补偿协议生效。否则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二)签约和搬迁期限

本项目签约期限为5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具体起止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九、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江北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




鄞州区







问:

鄞州区银杏巷2025年会不会拆迁,现在有没有规划?

东胜街道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访件已收悉,2021年,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对庆安会馆东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进行了调查登记,属地街道作为实施单位,目前没有接到该地块项目下一步工作任务,您也可向区级规划、住建征收等相关部门咨询。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关注和理解。


问:

鄞州区横溪镇梅乐家园二期还会造吗?

横溪镇回复:

网友,您好!二期项目政府在努力推进,最新进展请咨询各相关村里。感谢您的关注!


来源:甬工惠、民生e点通、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宁波发布

编辑、一审:乌晓聪  二审:金施施

三审:王日成  终审:景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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