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令淘汰!永康2人被行政处罚

百科   2024-10-27 21:01   浙江  

近期,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积极部署并实施燃气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旨在通过此次行动,进一步巩固燃气使用的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1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地点:古山镇

当事人:王某某

违法情况:在经营过程中,王某某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此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燃气用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



案例2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地点:古山镇

当事人:何某某

违法情况:在经营过程中,何某某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此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燃气用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


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两起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王某某和何某某作出了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的行政处罚。此举旨在警示广大燃气用户,严格遵守燃气使用规定,共同维护燃气使用的安全和稳定。


为巩固此次整治行动的成果,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加强对燃气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向商户发放燃气安全宣传单,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商户的安全意识。

三是强化法律责任教育:向商户明确违反相关法律的责任和后果,增强商户的法制观念。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筑牢燃气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呼吁广大燃气用户自觉遵守燃气使用规定,共同维护燃气使用的安全和稳定。





编辑: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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