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永康一仓库主管“倒卖”健身器材被抓……

百科   2024-12-24 21:00   浙江  

 

民营企业内部存在的风险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经营风险,二是内部腐败风险。在经营风险方面,民营企业往往面临着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运营风险等。而内部腐败风险更为棘手,涉及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各种由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和声誉风险。

问题来了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的表现手段有哪些?

近年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履职,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行为,在办涉企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发现,职务侵占犯罪有以下几种具体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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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将公司财产私售、变现为己所用

例如:张某职务侵占、盗窃案


张某是一家运动器材公司仓库主管,2020年12月至2024年3月,张某盯上公司在器材设备出库、售后等环节上的管理漏洞,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公司仓库内多款型号的跑步机等成品货物交给吴某(另案处理)低价出售给他人经查,销售金额至少8.5万余元。直到2024年3月,张某又欲盗窃公司210台器材,被当场抓获而案发。

02

虚构款项、虚假报销侵占公司财产

例如:夏某职务侵占案


夏某是一家公司的电商运营人员,2023年3月至2023年9月,夏某在工作中发现公司财务管理松散、对经费支出核查不严,遂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以运营推广经费为由向公司申请款项,所得款项部分用于正常运营、部分用于个人消费。经查,夏某侵占公司财务款用于个人消费共计36.7万余元。

03

直接私收公司货款并挪为己用

例如:吕某职务侵占案


吕某是一家工贸公司业务员,2019年6月至2024年5月,吕某利用公司由业务员自行寻找客户、对接客户、接受订单再通过公司微信账号收取货款的权限便利,多次私自误导客户将货款转账到其个人微信账号,并向公司谎称“成功接单但对方拖延支付货款”隐瞒已收款事实,将货款挪为己用。经查,涉案金额17.6万余元。

04

虚报价格、虚设中间交易环节谋取差价

例如:施某职务侵占案


施某是一家公司业务员,2022年3月至2024年1月,施某发现公司网店的账号管理松懈、业务员利用账号改价退款权限较大,遂利用业务权限以及公司客户间的信息差,在联系客户私自收取货款后,通过线下直接向公司报低交易单价、报低货款总额或者线上用私人账号在公司网店代为下单再用其业务员账号权限改低价格等方式,赚取货款差价。经查,施某共计侵占公司货款11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开销。

05

虚假完成交易、截留公司货物

例如:鞠某职务侵占案


鞠某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快递员,2024年2月至4月,鞠某在送件中发现某电动工具公司销量大、快递多但退货收货管理不严、退货清点不及时,遂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扫描签收但不派送的方式,多次侵占上述公司退货快递共计640台电动工具,再以34667元的价格出售给二手电动工具店。经鉴定,被侵占的电动工具价值8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职务侵占严重影响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肆无忌惮地长时间侵占企业财产,与企业存在的制度漏洞、管理漏洞、技术漏洞等密切相关。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注重内部管理,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员工职业操守及重点岗位法治教育,避免内部人员伺机谋利。




编辑: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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