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机油含有大量中重金属、硫磷化物等有害化学物质,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等危险特性,被列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若不加以规范管理,一旦渗漏,会造成土壤、水源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2024年10月23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废机油违规处置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检察官现场对周边群众说道。
今年6月20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运用机动车维修废机油整治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在开展危险废物安全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七星关区杨家湾镇某汽车修理部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要求对废机油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导致废机油四处渗漏,且未采取防渗漏、防流失等防治措施;未建立废机油处置台账,违法将废机油出售给无经营许可资质的购买者进行利用、处置等情况,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6月27日,检察机关针对发现的问题,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各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车辆维修行业违法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行为开展排查,对发现不规范收集、贮存、处理等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单位积极整改,多部门联合对上述汽修部进行现场检查,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制定了危险废物处置专项监督工作方案,重点对汽修行业废机油收集、贮存、处理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目前,行政机关已对29家汽修厂开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督促依法整改。
文稿:汪羽平 潘科玉
编审:彭金君
再审:潘科玉
终审: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