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撤回了“爱情”,并对你实施了诈骗

文摘   2024-11-20 14:48   贵州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社交圈的限制,越来越多的大龄青年面临着婚恋难题。许多渴望脱单的大龄青年通过各种途径寻找伴侣,巨大的婚恋市场同时隐藏着爱情骗局、婚恋陷阱。


案 件 简 介


2024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邓某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了李某,并迅速与对方确立了恋爱关系。初次见面当日,邓某某便以结婚为由,要求对方为其购买项链、手镯、戒指等“三金”,对方毫不犹豫地花费了一万四千多元满足了她的要求。随后,邓某某又编造了孝敬父母、认亲等虚假理由,多次向对方索要财物。出于对邓某某的爱慕,对方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支付等方式,累计向邓某某提供了近4万元。
初尝甜头的邓某某并未就此收敛,时隔不到一个月,她又在某聊天软件上结识了新目标刘某,并再次采用相同的诈骗手法。她编造了需要检查身体、打架需要赔钱、偿还他人债务等虚假理由,在短短20天内,从刘某处骗取了7万多元。这些钱款最终被邓某某用于打麻将、吃喝玩乐等挥霍一空。直到在亲戚的提醒下,刘某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并于4月15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立案并展开调查,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然而,由于其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无法退还所骗取的财物。
经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已涉嫌诈骗罪,鉴于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等表现,提出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量刑建议。
近日,法院采纳了全部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 察 官 提 醒


“假恋爱、真诈骗”的套路并不新奇,无论其如何变换手法,始终都离不开“始于交友、陷于转账、止于诈骗”的老套路。在面对突如其来的“良缘”时,对于一方提出各种名义的钱款需求,请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多加警惕、多加甄别,以免陷入诈骗陷阱,导致人财两空。





文稿:赵仁兵
编辑彭金君
一审:丁龙柏
二审:廖青红
三审:刘   伟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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