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是第十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为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毕节公安交警整理发布今年以来各类事故典型案例用作警示曝光,请广大驾驶人拒绝违法,做到守法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通畅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
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来看这些发生在身边的事故案例:
醉驾意识模糊发生事故
民警巡逻经过抓现行
2024年1月25日,驾驶人范某吃饭时喝了酒,饭后驾车行驶至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区人民医院附近时,由于酒精作用,无法安全操作车辆,撞到了高架桥旁的绿化带。
当时范某意识模糊,并没有意识到碰撞到了物体,继续往前开,开出不远处后回想起刚才车辆震动应该是撞到东西了,范某将车停在路边下车查看,此时,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正好巡逻经过,将其当场查获。经鉴定,范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5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驾遇交警
心里害怕油门当了刹车...
2024年3月1日15时50分许,一辆贵B9***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赫章县野马川镇赫之林厂路段处交警执勤点时,碰撞路边电杆,造成该车严重受损及驾驶人轻微受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在交谈过程中发现驾驶人杨某身上散发酒味,经鉴定: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1.2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杨某称当天自己在赫章县野马川镇喝了酒后就心存侥幸驾车去找其朋友,不料在事发地遇见交警查车,杨某心想踩刹车停车,但因心里害怕,紧张之下错把油门当成刹车踩,导致碰撞路边电杆,造成事故发生。
酒后驾驶营运车发生事故!
丢了饭碗,悔不当初
2024年6月10日下午,出租车驾驶人吴某某与亲戚在家里喝了些白酒,喝完后休息到11日凌晨2点过,起来看时间快到交班时间,想着已经休息了一会,于是驾驶出租车到金沙县城准备交班。
酒后上高速
逆行出事故 !
2024年10月11日晚,驾驶人王某酒后驾驶贵F7***Z号小型轿车在筑蓉高速公路柳塘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准备回家。在高速公路上因错过路口后掉头逆行,于21时38分许行至筑蓉高速125公里处时,与钱某驾驶的贵CV***R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钱某及其车上另两名乘车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王某因自己喝了酒发生事故害怕被查到,就弃车逃离了高速公路,随后被查获。经抽血送检,鉴定结果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为什么酒驾
发生事故的概率会增加?
酒驾危害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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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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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毕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