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严禁!请举报!

文摘   2024-10-29 16:08   贵州  


毕节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向社会公布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渠道的

公告

↓↓
广大毕节市民: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全力铲除毒品原植物,毕节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县(市、区)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如您身边有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情况,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或通过电子邮件举报。我们向社会郑重承诺:接到举报后,禁毒部门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踏查核实,并将踏查结果反馈举报人,全市各级禁毒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安全,举报线索一经核实,将按照各县(市、区)涉毒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兑现奖励承诺。‍

七星关区
举报电话:禁毒办 0857-8225110,禁毒大队0857-8270110,18786536166
举报邮箱:2869195007@qq.com


 大方县
举报电话:禁毒办0857-5220022,禁毒大队0857-5220110
举报邮箱:dfxjdwyhbgs@163.com


黔西市
举报电话: 禁毒大队0857-4242110
举报邮箱2431741983@qq.com

金沙县
举报电话:0857—7229110
举报邮箱:2916989449@qq.com

织金
举报电话:禁毒办0857—7625626, 禁毒大队0857—7623687
举报邮箱:677038@163.com

纳雍县
举报电话:0857-3526110
举报邮箱:1599686373@qq.com

威宁县
举报电话:0857-6235110
举报邮箱:wnxjdb@163.com

赫章县
举报电话:0857-3230110
举报邮箱:hzxjdb123@163.com

百里杜鹃
举报电话:0857-5681110
举报邮箱:Bldjjdb4899938@163.com
            

毕节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相关法律责任

《刑法》相关规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罂粟

种一棵也违法

如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
请积极举报

来源:毕节市禁毒办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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