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山东省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某说:“说句难听的,扶持一个企业我真没那本事,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抓住一点小问题,一放大这个企业就要完了。”
一个小小的执法人员竟然说出这么惊人的话,着实让人毛骨悚然。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乡镇的副镇长的权力到底有多大?
然而,有人说副镇长不算官,没有什么实权,这种观点实在是过于片面和狭隘。
现实情况是,虽然副镇长他们的权力可能不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那么大,但在乡镇这个层面上,他们却拥有着实实在在的实权和话语权。
副镇长权力的具体表现
1. 集体决策中的影响力
党委书记在乡镇中无疑是一把手的领导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副镇长在集体决策中就毫无影响力。
在党政班子会上,副镇长可以提出自己分管领域的议题,党委书记通常也会重视副镇长的意见和建议。
这种默认态度并非是对副镇长权力的放纵,而是基于对工作的负责和对集体决策的尊重。
此外,在文件签批流程中,副镇长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对自己分管领域的文件进行审核和签字,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这一环节不仅体现了副镇长的责任,也彰显了他们的权力。
副镇长在日常工作中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处理事务时,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快处”或“拖办”。这种自由裁量权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也为他们提供了操作空间。
如果运用得当,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但如果滥用权力,则可能导致不良后果。
副镇长还可以通过“谏言”或“拉拢”等方式影响决策结果。他们可以向党委书记和其他领导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这种影响力虽然不是直接的权力,但在实际工作中却起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安全生产领域
安全生产是乡镇工作的重中之重,副镇长在这个领域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同时,这个岗位也拥有着较高的权力。他们可以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后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有权力决定是否对企业进行处罚,以及处罚的力度。
这种权力虽然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也存在着权力寻租的空间。如果不能坚守底线,就可能被企业所腐蚀。
再如城市管理领域
在城关镇等特定环境中,城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分管城管工作的副镇长有着一定的权力,他们可以指挥城管队员进行执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着“收受好处”的机会。如果副镇长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就可能被利益所诱惑,从而影响城管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其他分管领域同样具有实际的权力。
权力与风险的关系
“富贵险中求”,这句话用在副镇长身上也有一定的道理。权力与风险是并存的,拥有权力就意味着承担风险。
如果副镇长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必然会面临党纪法规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这种风险不仅会影响个人的前途和命运,还会对乡镇的发展和稳定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副镇长必须正确认识权力与风险的关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例如:中山市古镇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林沃明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行政执法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最终被开除党籍,立案审查。
同时,权力与责任是相伴而生的,副镇长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方能在为人民服务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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