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演出市场营商环境,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营业性演出场所开展“预约式”行政指导服务

民生   2024-12-09 16:56   浙江  

为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与行政审批科建立联动机制,实施数据共享。12月6日,余姚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执法骨干来到余姚市公共文化中心,对我市营业性演出场所——余姚大丰剧院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预约式”行政指导服务。

剧院现场,大丰剧院负责人和运营经理详细介绍了基本情况,目前大剧院已对接多家演出经纪公司,计划承办我市90%以上的演出活动,场地经营面积约12032.26㎡ 。执法人员下发了《余姚市大型营业性演出文化执法监管手册》,告知了风险点,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求演出审批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现场做好演出节目内容监管,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演出,严禁擅自变更演员及演出节目,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型演出活动经批准后方可售票;二是演出承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订应急处置预案,配合文广、公安等部门监管检查;三是演出承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同时希望场所在落实好守法经营的基础上,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为我市演出市场的繁荣稳定作贡献。

下一步,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持续对演出场所提供“预约式”行政指导服务,同步加强演出活动的相关行政审批和演出市场监管,督促演出经纪公司、演出场所做好现场管理,确保演出活动规范有序,优化演出市场营商环境,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一审:郑蕾、黄怡杰

二审:张双颖

三审:陈青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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