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注意!微信这个新功能,慎用

文摘   2024-11-02 16:10   江苏  

最近,

微信又推出了一项新功能:

零工市场

↓↓↓

目前此功能在部分城市上线,

在这个小程序里,

大家可以查找附近的工作。

是不是有人已经跃跃欲试了呢? 

打住打住!

党员干部请注意,

打零工、兼职很可能会涉及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从而违反党规党纪!




以下几种行为属于常见违规兼职违纪行为:

1

挂证取酬。指未经组织批准,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至非供职单位名下,实际不到挂靠单位工作而违规获取报酬的行为。

2

在职兼职。指在本职工作之余,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违规取酬的行为。

3

退休兼职或任职。指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聘任兼职取酬,或违规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任职,既领取企业薪酬,又保留党政机关各种待遇的行为。

4

隐名兼职。指利用亲属、朋友等人的名义兼职,由他人代领“工资”的行为。

5

权力投资。指在领导岗位时积累了一定的人脉关系,等离开该岗位或退休之后,到其他单位发挥“余热”的行为。


典型案例:

兰某,某市财政局分局工作人员。2017年9月,兰某在市财政局分局工作期间,未经组织批准,在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17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兰某领取报酬共计66737元。

兰某身为公职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到企业兼职取酬,属于典型的“在职兼职”行为。2019年7月,该市市纪委给予兰某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看到这里,

小伙伴疑惑了,

如果平时热爱写写画画,

工作之余给报纸杂志投稿、赚些稿费,

这算不算违规兼职、从事营利活动呢?

再!次!

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行为并获取收益,如果没有影响正常工作或行使职权没有索取收受与付出不对等的财物,均不算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但如果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口从事书画、文艺创作等,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变相收受贿赂,那就涉嫌违纪违法,甚至职务犯罪了。

赣榆纪检友情提醒: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当官发财两条道,

党员干部因为手中的权力,

接受着较之于一般人更为严格的约束,

也需要为自己多上一道紧箍。

与其冒险兼职,

不如立足岗位职能,

刻苦钻研业务,

努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吧!

(来源:清廉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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