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是领导干部从政、干事、作为,进而取得实实在在业绩的直接体现。而搞“政绩工程”本质上是错误政绩观支配下的急功近利和贪图虚名,必然带来极大的资源浪费、发展机遇浪费,透支一个地区、领域的长远健康发展,严重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从根本上背离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为从重加重处分情形。
党员领导干部当然要追求政绩,但追求的必须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要始终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好的政绩都是实干出来的,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又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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