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号省级林业碳票在江口实现交易

民生   2024-09-26 20:50   贵州  

近日,江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姚某发、姚某、游某生等八人涉嫌犯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滥伐的林木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涉及滥伐林木全链条犯罪,在判处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姚某发、姚某承担生态环境赔偿、修复责任。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姚某自愿缴纳碳汇认购资金8,112.8元,申请通过购买林业司法碳票替代赔偿因自己违法行为导致森林资源遭受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失。



9月25日,江口法院就碳汇测算、认购、核销等相关工作与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县绿色金融发展中心共同磋商,联合签署了《江口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暨林业碳汇司法实践衔接机制》,规范了林业碳汇认购路径及流程,为林业碳汇认购建立了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长效机制。

贵州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林业碳票登记及交易管理规则(试行)》规定,林业碳票要经过申请人申请、县级审查、市级核查、省级审定签发等程序,由省林业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核发林业碳票给申请人。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人向林业碳票持有人购买林业碳票,交易完成后,由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对已交易的林业碳票完成登记、流转、注销等规范化流程。

此次认购的“林业碳票”系《贵州省林业碳票登记及交易管理规则(试行)》施行后,全省颁发的贵州首批林业碳票第1号,由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林业碳票交易平台)全流程监管核销,购买、交易、核销全流程规范化运行,该省级“林业碳票”交易单价85元/吨,交易价款8,112.8元。

该张“林业碳票”主要运用于司法替代修复,由赔偿责任人姚某自愿申请认购,由第三方平台贵州梵净生态产品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碳票交易,最终由贵州省生态产品交易中心进行碳汇指标核销。通过“三书两证”,即申请认购书、裁判文书、认购协议书、碳票认购凭证、核销凭证,真正实现林业碳汇认购全流程闭环,做到了规范化操作、制度化保障、长效化运行。

林业碳汇属于绿色金融产品,碳汇认购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方式,此次机制的建立及贵州第1号林业碳票的认购完成,既是林业碳汇司法实践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力探索,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新的“转换器”。

接下来,铜仁法院将持续推进该项机制长效运行,不断践行“两山”理念,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提升环境司法成效,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及绿色金融发展贡献司法智慧。




供稿:王电赏、金宁飞

监制:肖亚       |审核:崔嵬       |编辑:杨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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