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铜仁市代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民生
2024-11-07 15:11
贵州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黔06破9号
本院于2024年10月23日作出(2024)黔06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铜仁市代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维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黔06破申23号决定书,指定铜仁同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代维公司破产清算联合管理人。为顺利推进代维公司破产清算,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现场申报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与非工作时间不接受现场申报。未在前述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不作为破产清算阶段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申报、邮寄申报两种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现场申报。如债权人拟采取现场申报的,应当提前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预约,避免扎堆申报。申报时应携带债权相关证据原件、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登记申报。现场申报地点: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梵净山大道53号依山郡小区(依山郡售楼部)铜仁市代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联系电话:17684965309、190853797192.邮寄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与债权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使用EMS邮寄至以下地址:①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解放路134号碧水龙庭3楼 铜仁同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②贵阳市观山湖区银行北街招商银行大厦21楼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代维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月10日上午9:30在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具体地址:碧江区铜兴大道与桃源大道交叉口西南340米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申报债权人信息和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人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点击链接方式或联系管理人获取文书模板,如实填写后签章、捺印提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债权、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公函。https://kdocs.cn/l/cdSwOn2xHjrp
监制:肖亚 |审核:崔嵬 |编辑:杨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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