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中院一周要闻
4.9月10日,铜仁中院在川硐新审判大楼负一层大厅组织召开审判法庭及办公用房项目竣工验收会。
5.9月11日,铜仁中院召开民商事审判专业化工作动员部署会。
基层法院一周要闻
1. 碧江法院:9月13日,碧江法院坝黄法庭到坝黄中心小学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
2. 万山法院:9月12日,万山法院综合审判庭到大坪乡民族小学上法治课。
4. 玉屏法院:9月11日,玉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当庭以被告人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9. 德江法院:9月11日,德江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柳文辉到青龙街道向阳社区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法院故事
9月13日,石阡法院在石阡县河坝乡永和村被告人王某家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被告人王某因病瘫痪,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石阡法院将法庭“搬到”了他的家中。
2018年2月,被告人王某在程某处购买可以治疗关节炎、风湿病、坐骨神经痛肩椎炎等疾病的“中药”服用,后发现继续服用该“中药”没有什么效果后,王某便将剩下的中药以3元每包的价格卖给同村人员或寨邻。2018年至2023年,王某在程某处分3次购买了6000包“中药”,除王某自己服用的外,其余中药被王某、丁某予以贩卖销售12000元,王某分得3000元。经贵州中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丁某所卖“中药”中均检出醋酸泼尼松成分,公诉机关据此认定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核实,被告人王某现因病瘫痪在床,行动不便,难以出庭受审,遂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被告人家中进行。随着法官一声“现在开庭”,一个简单而不失庄重的法庭就这样形成了。
法庭通过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进行当庭宣判,判决王某因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的侄儿子晏某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道:“虽然我家三娘犯罪了,但是做梦都想不到你们法官居然还可以主动上门来开庭......”。此次庭审解决了被告人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问题,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被告人感受到庄严的法律也有温情的一面。
监制:肖亚 |审核:崔嵬 |编辑:杨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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