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支队根据《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联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调整机动车安检机构联网验收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行机动车检验机构联网备案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对融安县鸿森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联网请示进行审查。经初步审查,以下机动车安检机构符合联网要求,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对以上公示信息有异议或发现公安民警辅警及其子女、配偶违规开办、参与或者以参股、投资等形式变相参与该机构经营,请于2024年12月6日前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772-605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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