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转弯未注意观察,“砰”一下就撞上去了

政务   2024-11-22 22:16   广西  



2024年11月18日,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华锡大厦门前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吴某驾驶车牌号为桂B2***6的黑色小车左转进入桂中大道时,适遇梁某某驾驶桂B1***6号牌小车直行通过,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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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了解到,吴某驾驶车辆沿海关路东一巷左转进入桂中大道时,未注意观察来往车辆,发现对方时已来不及采取制动措施,从而发生碰撞。所幸双方驾驶人均系有安全带,事故造成梁某某受轻微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吴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车辆发生碰撞时,安全带能对驾乘人员进行约束,避免驾乘人员与方向盘、仪表板等发生二次碰撞或飞出车外;与安全气囊配合,能够分散车辆碰撞时对驾乘人员的撞击力,减轻驾乘人员身体脆弱部位的伤害并有效降低伤亡率。系上安全带与不系安全带真的会带来不一样的结果,希望大家牢记:乘车系好安全带,发生事故防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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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莫小华

供稿| 林芳宇 编辑| 朱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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