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非儿戏,16岁以下请止步!

政务   2024-11-12 21:11   广西  

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性

已逐渐成为大家出行的

主要交通工具之一

然而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的情况

时有发生

这不仅给骑行者自身造成伤害

也给道路上的行人和车辆

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

在南宁市燕敦路

就发生了一起事故

一名13岁的初中生

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

不慎撞倒了一名小女孩




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未成年人驾车上路风险
稍有不慎便会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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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李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停在贵港市迎宾大道凯旋国际南门路段附近。杨某某驾驶贵港B***5号牌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该路段时,因李某某操作不当,导致其所驾车辆车头与杨某某所驾车辆左侧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杨某某受伤以及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经查,李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其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

关乎孩子安全和家庭幸福

以下几点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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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以下儿童禁止骑自行车上路

根据医学、生理学和心理学资料分析表明,一个人的发育期通常要满12、13岁以上才能初步达到最低要求。

普遍来说,12岁以下儿童头部重量较大,而胸、背部活动度相对较小,骑自行车时如果车身倾斜、颠簸或急刹车,头部易向前俯冲摔倒。而自行车平衡性、稳定性较差,面对马路上车来车往或突发状况,以一般儿童的应变能力,很容易措手不及摔倒受伤。

因此,低龄儿童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知和判断,骑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更高。

△未满12周岁的儿童在马路上逆行骑车
与直行电动自行车相撞


未满16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因为年龄小,生理和心理条件均不适合驾驶电动自行车,处置险情不当而易导致交通事故。


未满18周岁不能驾驶摩托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青少年对车辆的操作性、控制力较弱,无法判断复杂的道路交通情况。


# 交警提醒 #

为了孩子的安全

家长们作为监护人

必须切实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请不为未满16周岁的孩子

购买和提供电动车

加强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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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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