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酒驾一次醉驾  他“醉”不可恕,拘!

政务   2024-11-15 21:55   广西  





两次酒驾一次醉酒,这个男子非但不吸取教训,还屡教不改,真是“醉”不可恕!



2024年10月31日凌晨,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执勤民警在瑞龙路路段进行检查时,查获驾驶人兰某有酒驾嫌疑。执勤民警对兰某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51mg/100ml,已超醉酒临界值。执勤民警随即依法将其带至相关部门进行抽血取样,随后送至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兰某事发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93 mg/100ml,已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对兰某进行进一步调查时,民警惊讶地发现早在2018年1月兰某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站路被柳南大队查获并接受处罚;2022年1月兰某再次酒驾被柳城大队查获并被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7日。此次是兰某第三次涉酒驾驶,不仅醉酒驾驶,还涉及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柳南大队对兰某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2800元、行政拘留10日,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柳州交警提醒:

无论是无证驾驶,还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柳州交警都将依法严厉打击、从严查处。为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广大司机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严守法律法规,责无旁贷。



审核| 莫小华

钟文娟  编辑| 邹艾彤





除特殊标注外,本文所有文字、图片及视频版权均归柳州交警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出处。

禁止任何团体及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二次授权第三方平台使用,如有发现,柳州交警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果你的微信已有更新的版本,别忘了将柳州交警“设为星标”或“置顶”哟~



告诉我你在看!

柳州交警
关注民生,回应民意,柳州交警与您牵手平安行!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