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柳州市龙翔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赵炜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赵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担任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科员、副主任、投资管理部副经理,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项目投资中心主任,柳州市龙翔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15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赵炜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围绕认定事实、定罪量刑等关键问题,组织诉讼双方举证质证、展开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听取被告人赵炜作最后陈述。法庭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赵炜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表示深痛忏悔。
因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柳江法苑
编辑:吴旻晴
校对:张振鹰
二审:何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