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唐修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同届政协副主席已落马
公开简历显示,唐修璇,男,汉族,1965年10月生,广西兴安人。198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6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行政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唐修璇曾长期任职广西,历任兴安县高尚乡副乡长,兴安县高尚乡党委书记,兴安县高尚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兴安县溶江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全州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全州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桂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桂林市叠彩区委书记,桂林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6月11日消息,唐修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2020年1月20日,政协第五届桂林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补选唐修璇、陆智成为政协第五届桂林市委员会副主席。陆智成已于2024年1月19日被查,于4月30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毫无纪法观念
大搞权钱交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7日消息,唐修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唐修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并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毫无纪法观念,把公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吴旻晴
校对:张振鹰
二审:何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