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侣们,为了婚后能有个安定舒适的居所,时常选择在婚前购置房屋。沉浸在爱情中的双方并不会在意各自出资的多少,以及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然而,一旦感情破裂,婚姻关系不再存续,常会有“爱已逝,房还在”的纠纷发生,这时房产该如何分割成了最大的问题。不久前,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涉房屋分割的离婚纠纷案。
2019年,肖莉雅与徐扬商议结婚事宜,并于2020年登记结婚。在商量结婚事宜期间,肖莉雅提议购买婚房,双方各出资20万元支付首付款,之后的房贷月供由双方共同分担。
2019年,肖莉雅购买了位于南宁市青秀区的一套精装房,并办理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在此期间,徐扬的母亲及妹妹筹钱向肖莉雅转账19万余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并每月按时向肖莉雅转账3000元,用于房贷月供。此外,肖莉雅还另外向徐扬妹妹等人借款用于投资、“养卡”、过账、买装修材料及交房租等。
肖莉雅和徐扬结婚后,因性格不合、生活琐事等原因,经常吵架,并于2022年6月开始分居。同年8月,肖莉雅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双方仍存在感情基础,判决不准许离婚。双方继续分居且满一年。其间,双方未能正常沟通,且就离婚及上述房产和款项的处置不能协商一致。肖莉雅再次向武鸣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
徐扬称,肖莉雅要求离婚,他对此没有意见,但前提是肖莉雅要归还买房时所借的款项。房子的首付和月供都是借的,房子上也没有写他名字。肖莉雅因买房和还房贷,以及她个人投资用钱,向他妹妹与母亲共借款35万余元。他要求肖莉雅归还这笔借款,才同意离婚。
本报记者:段可可
通讯员:覃江律 蒋铭澄
编辑:吴旻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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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何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