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间的闲聊不仅可以放松身心,还可以增进感情。但闲聊不能随心所欲,凭空捏造,尤其是职场中随意“八卦”,很可能构成侵权,损人不利己。不久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发表不当言论者在公司内部赔礼道歉,并承担律师费。
林利丰与李符年系同事关系。2023年,受总公司委派,两人到公司下属项目公司工作。同年3月,林利丰在工作时间与总公司同事苗方闲聊时信口开河,“听说李符年爱骚扰某女同事”,他被委派到项目公司工作,就是来调查李符年的情况的。
该言论随之在总公司迅速发酵,越传越广,同事们对李符年议论纷纷。李符年得知后,立即向总公司投诉林利丰。总公司领导对林利丰出具书面警告,并要求他当面向李符年道歉。不久后,李符年劳动合同到期,总公司没有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此后,李符年将林利丰诉至七星区法院,并将总公司及项目公司列为第三人,请求法院判令林利丰在两个公司内部对自己进行公开道歉,并让所有员工都要知晓;林利丰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以及支付律师费1万元。
李符年表示,林利丰随意捏造事实对他造成了严重影响。而且,事情发生后,总公司的处理不当,导致同事和同行对他产生负面认识,使他的社会评价降低。这件事情不仅影响了他在总公司的晋升,还导致他被裁员。这样的结果,让他内心极度痛苦。
林利丰辩称,李符年所诉情况与事实不符。他仅是与同事闲聊时随口说了句“听说李符年爱骚扰某女同事”,李符年无法晋升与此言论无关。至于李符年说被公司裁员,更是无中生有,因为当时李符年的劳动合同正好到期,总公司正常地结束了与他的劳动关系。李符年向法院提供的劳动合同证据能证明这一点。实际上,事情发生后,他已因此事在总公司受到了书面警告处分,也已经向李符年道歉,并得到李符年原谅。他对李符年主张的律师费不认可,请求法院驳回李符年的诉请。
本报记者:孙盛峰
通讯员:李礼 刘聪
编辑:吴旻晴
校对:张振鹰
二审:何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