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胡兰故乡!书记和镇长狼狈为奸,身体力行为女英雄抹黑!

时事   2024-09-10 23:07   安徽  



9月5日,仕道君写了一篇谈党政不和现象的文章《女县长和县委书记公开对骂,两人的结局都不妙!》,引发不少网友热议。


在体制内,党政不和确实是个难解之题,有太多的党政一把手,总是尿不到一个壶里,甚至闹到鱼死网破的地步。


实际上,党政不和并非党政组织间的不和,而是党政一把手之间的不和。


党政不和的背后,常常是权力之争、利益之争,十有八九有经济问题、腐败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讲,党政不和也有益处,就是有利于党政一把手之间的监督制约,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如果党政一把手之间抱着“和气生财”的目的,抱团腐败、联手搞钱,这样的“团结”就太可怕了。


而山西吕梁市文水县刘胡兰镇党委书记李岩龙和镇长石可,便是一对“和气生财”的丑恶典型。


据山西省纪委近日通报:2023年至2024年,李岩龙和石可共同商议,利用职务便利,在刘胡兰镇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养殖户好处费136万余元,其中李岩龙、石可各分得50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共同支配27万余元。


这真是一对“好搭档”,两好搁一好,二一添作五,谁都不占便宜,也不让任何一个人吃亏。


正如欧阳山 《高干大》第十二章中所言:“每个人都得了一百五十元。这叫做二一添作五,谁也不占谁的便宜。”


作为镇党委书记的李岩龙,并没有因为自己是全镇的“老大”“一号首长”,就多吃多占,而是一碗水端平,和镇长平均吃肉,合作共赢。


李岩龙此举,表面上是“高风亮节”的体现,实则是降低风险的精心安排,是想千方百计杜绝因分赃不均而埋下的隐患。


两人共同支配27万元干了什么,还有9万元哪儿去了,十有八九是被他们犒劳经办此事的相关人员了。


自己吃肉,也要让大家喝汤,利益均沾才有望风险共担呀!


但在一个正气不彰、私欲膨胀的地方,最难平衡的便是利益。


在这个大数据时代,想捂住秘密简直就是痴心妄想。


让我们来看看这一对腐败“搭档”,到底是什么货色?



公开信息显示,李岩龙,1982年2月生,文水县南武乡人,曾任文水县南庄镇南庄村党支部书记,南庄镇组织委员,孝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之后任刘胡兰镇党委书记直至落马。



上图是2023年5月23日,石可在刘胡兰镇人代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并在会上当选为镇长。


从图片来看,石可十分年轻。可刚当上镇长才一年多,就和书记联手大搞腐败,真是“早节不保”!


李岩龙和石可,狼狈为奸,看似处理事情滴水不漏,实则是瞒天过海、自欺欺人,最终他们的丑事还是败露了,此外还查出了不少他们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于是,这一对贪赃枉法、联手敛财的难兄难弟,双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共赴铁窗,成了一起改造 “狱友”。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刘胡兰镇不是一般的乡镇,是女英雄刘胡兰的故乡。


想当年,年仅15岁的刘胡兰面对刽子手大义凛然地说出“怕死不当共产党员”后从容就义,毛主席亲笔为她题写了“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八个大字。


在这片浸透英雄鲜血的红色土地上,不仅有刘胡兰镇,还有刘胡兰村、刘胡兰中学、刘胡兰纪念馆等。



而刘胡兰纪念馆是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是中宣部命名的“全国百个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是团中央、民政部命名的“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在这样一个以烈士名字命名的乡镇为官,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理应以革命烈士为榜样,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殚精竭虑,夙夜在公,以良好德行和出色政绩告慰革命先烈的在天之灵。


而李岩龙、石可倒好,一个作为镇党委书记,一个作为镇长,在光天化日之下,沆瀣一气、蝇营狗苟,狼狈为奸、合谋敛财,真是令人大跌眼镜、气愤至极!



把这样的腐败分子派到刘胡兰镇主政,简直是对革命先烈刘胡兰的亵渎、大不敬!


而作为刘胡兰镇的党政一把手,对刘胡兰烈士的革命精神,他们肯定大会讲小会说,也没少带党员干部到纪念馆接受现场教育。


但实际上,这一对狗官,早已把刘胡兰革命精神抛到九霄云外,早已被金钱名利蒙住了双眼。


曾记否,有一任兰考县委书记,在酒足饭饱之后,竟对省城来的记者大放厥词:“我对你的问题不感兴趣,焦裕禄精神我一听就烦。”


由此可见,对党员干部的各种教育不能寄望过高,更重要的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


有网友建议:用狗头铡铡死这两个狗官,血祭刘胡兰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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