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业务宣传(第四期)

企业   2024-06-25 11:46   云南  

跨境人民币业务宣传

(第四期)







跨境人民币业务问答





问:银行为企业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可以自主开展单证审核吗?

答: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3〕168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 号),境内银行在为企业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业务时,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提交的业务凭证或《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直接办理跨境结算。







问:银行为企业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可以审核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吗?

答:可以。根据330 号文,境内银行可通过审核企业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为企业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应确保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在5年内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备查。








问:企业可以向银行提交电子形式的付款指令来代替《跨境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吗?

答:可以。根据330 号文,境内银行可使用企业提交的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的付款指令代替《跨境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企业提交的付款指令应满足国际收支申报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报送要求。








问:银行为优质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需要审核单证吗?

答:不需要。根据330 号文,境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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