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监管要求的日益严格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公众对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关注点,已经不仅仅局限在经营利润、成本等财务指标,环境信息披露也日益受到重视。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保险公司披露承保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2022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公开绿色金融战略和政策,充分披露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对涉及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影响的授信或投资情况。2023年1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机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披露指南》。作为国内首个聚焦保险行业环境、社会与治理即ESG信息披露框架和内容的行业自律性文件,从环境、社会、治理三个维度出发,设立23个一级指标、49个二级指标,为保险机构开展ESG信息披露提供了可对比、可参照、可分析的明确标准,引导保险行业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和披露质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本期报告,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以下简称“绿色江南”)通过观察15家A&H股上市保险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报以及可持续发展报告(包括社会责任报告及ESG报告),研究和分析A&H股上市保险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现状,旨在推动上市保险公司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与透明度,实现“应披尽披”和“能披尽披”,确保保险公司履行自身环境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其金融中介作用,将更多资金配置到绿色低碳领域,助推“30·60”目标尽快实现。本期报告,绿色江南结合巨潮资讯以及同花顺财经,确定了15家涉及保险业务的A&H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详见表1)。15家保险公司中仅在中国内地上市(A股)的有1家,仅在中国香港上市(H股)的有9家,其余5家保险公司则是在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同时上市(A+H股)。
表1 15家A&H股上市保险公司基本信息
2.1 环保处罚披露情况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应披露的环境信息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2021)15号〕,其中第五节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相关上市公司”及“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都应披露相应的环境信息。上市保险公司属于金融行业,其母公司及关联公司均不存在重大环境风险,也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因此,A股及A+H股上市保险公司发布的年报应当按照(2021)15号文件中对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要求,披露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并可以参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要求披露其他环境信息,若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则应当充分说明原因。而H股上市保险公司可参照该文件披露环境信息。根据观察,绿色江南发现天茂集团作为15家保险公司中唯一一家仅A股上市的保险公司,其2023年年报严格按照(2021)15号文件的要求披露了相关环境信息。
5家A+H股上市保险公司中,中国人寿虽提及公司“未涉及受到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但并未按照(2021)15号文件要求明确披露环境相关的行政处罚情况。而其余4家保险公司虽然没有以表格形式呈现报告期内的环保处罚情况,但用文字直接进行了说明(以新华人寿为例)。
图2 中国人寿年报披露情况
图3 新华人寿年报披露情况
在绿色保险(十四)上市保险公司气候信息披露差距明显这期报告中,8家H股上市保险公司中明确参照(2021)15号文件披露环境信息的有2家,分别是保诚和中国财险。而本期9家H股上市保险公司中,参照该文件披露的仅中国财险一家。
图4 中国财险年报披露情况
2.2 《指南》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指南》中要求保险公司披露的环境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 将环境因素纳入风险管理,持续研究和监控气候变化等相关风险的情况;b) 概述主要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的基本情况;c) 绿色投资策略及执行效果;d) 将保险资金投资于绿色投资产品及相关保险资金的运作情况;e)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情况;f) 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外的绿色保险承保情况;g) 鼓励披露协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提升环境风险管理水平的相关情况。h) 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较之前年度的变动情况,并鼓励披露其对环境的影响。结合《指南》披露要求及保险公司发布的年报和可持续发展报告,绿色江南发现大部分保险公司均披露了气候变化风险、绿色投资、绿色保险承保情况等相关信息,但环责险承保情况、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较之前年度的变动情况鲜少披露。表2 保险公司披露情况
注:(1)表头的字母分别对应《指南》中对保险公司的披露要求,其中“g”为鼓励披露项,故未在表格中体现;
(2)因《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而9家H股上市保险公司中,友邦保险、中国太平、保诚、云锋金融及亚洲金融的总部均设在香港,不适用《指南》中的披露要求,因此也未在表格中体现。
(3)“×”为未披露,“√”为已披露。
2.2.1 A股上市公司披露情况
天茂集团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仅涉及绿色投资,未披露气候变化风险、绿色保险(包括环责险)承保情况、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较之前年度的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图5 天茂集团绿色投资披露情况
2.2.2 A+H股上市公司披露情况
5家A+H股上市保险公司中,披露最全面的是中国太保和中国人保,除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较之前年度的变动情况未披露之外,其余均已披露。其次是中国平安及中国人寿,除上述两项内容未披露之外,还未披露环责险的承保情况。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平安在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了绿色保险保费收入较2022年的增长情况。新华人寿相比中国平安及中国人寿,未披露内容则再多一项除环责险在内的其他绿色保险的承保情况。图6 中国太保披露情况
图7 中国平安绿色保险披露情况
2.2.3 H股上市公司披露情况
9家H股上市保险公司,仅中国财险、中国再保险、阳光保险和众安在线适用《指南》中的披露要求。其中,中国财险与中国再保险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均按照《指南》的披露要求进行了全面、详实的披露。而阳光保险和众安在线则未披露环责险承保情况,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较之前年度的变动情况。
图8 中国再保险绿色保险部分信息披露情况
3.1 13家保险公司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数据
表3 保险公司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汇总(单位:吨二氧化碳当量)
注:(1)以上数据均来自保险公司发布的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其中中国平安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为运营层面的排放量,友邦保险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为经验证的排放量;
(2)天茂集团及云锋金融未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故未在表格中体现;
(3)“/”代表未披露范围3数据。
由表3可以看出,15家保险公司中,披露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保险公司有13家,占比超过85%。而13家保险公司中,有8家保险公司披露了范围3的排放数据。友邦保险除了披露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之外,还披露了包括上市股票、企业债券等融资组合的二氧化碳排放情况。
图9 友邦保险融资二氧化碳排放量
3.2 13家保险公司披露节能减排措施
根据观察,15家保险公司中,除天茂集团和云锋金融发布的报告未提及节能减排措施之外,其余13家均披露了节能减排相关内容。其中,亚洲金融、中国财险仅披露了自身运营过程中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其余11家保险公司则既涉及通过投融资等手段助力社会减排,又涉及公司自身运营过程中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值得一提的是,新华保险、中国平安、中国人保和保诚还披露了部分减排措施对应的减排量。表4 4家保险公司减排措施及减排量(单位:吨二氧化碳当量)
图10 新华保险披露的减排措施及减排量
3.3 8家保险公司设定碳相关目标
本期研究对象中,共有8家保险公司设定了碳相关目标,其中友邦保险和保诚既设定了碳中和目标,又有碳减排目标。另外,保诚还披露了碳减排目标的2023年进展。中国人保和中国财险除设定碳中和目标之外,还有碳达峰目标,与国家提出的“3060目标”一致。表5 6家保险公司设定“双碳”目标
表6 4家保险公司设定减排目标
除此之外,友邦保险根据2019年的基准,为公司的一般账户投资制定了经验证的短期投资科学基减量目标倡议目标,即该减量目标获得SBTi认证。
2024年8月底,绿色江南通过电子邮件向包括新华保险、中国人寿、天茂集团、阳光保险、众安在线在内的5家保险公司,就其披露与《指南》要求存在缺失的进行友好提示,截至报告发布,共与2家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其中,中国人寿表示他们属于寿险公司,不涉及财险业务。对此,绿色江南表示疑问,因为在中国人寿的年报中有提到其控股参股公司包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其业务范围就包括财险。对此,中国人寿表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并不是中国人寿的子公司,属于平级关系,所以中国人寿相关报告的披露内容不包含财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另一家与绿色江南进行友好沟通的是阳光保险。绿色江南表示阳光保险已连续两年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中也详细披露了关于绿色保险、绿色投资、气候风险等环境信息,但并未提及环责险的承保情况。因此,绿色江南想了解一下阳光保险披露的相关报告除参考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之外,是否有参考其他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比如《指南》等。阳光保险表示关于报告披露参考的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询问年报编制部门,建议重新发一封邮件,相关部门确认之后会给出相应的回复。截至报告发布,绿色江南暂未收到阳光保险的回复。
5.1 完善保险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一员,其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自身运营管理、投融资活动等方面,环境信息披露的侧重点较一般企业应有所区别。但目前发布的关于保险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法规多为意见、条例、指南等规章文件,不具备强制性约束机制。虽然2024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持续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上市公司在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等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但对保险公司而言,很多环境信息,如绿色投资、绿色保险等,并未体现在《指引》中,并不具备针对性。因此,政府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其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引导保险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2 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框架
保险公司对环境的影响多集中在资产管理部分,即范围3中的“投资”部分,其环境风险主要由投融资客户出现的环境或气候风险引发,如,自然灾害引起的客户资产受损,能源企业因能源结构转型带来的转型风险,从而引起的保险公司信用风险、连带责任风险或声誉等。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健全自身的环境信息披露框架,并在投融资决策时评估客户的环境与气候风险,充分发挥金融中介作用,体现责任与担当,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促进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完善。
5.3 构建环境信息披露监管体系
保险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环境信息披露对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随着金融体系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主动披露气候、绿色投资、绿色保险等相关环境信息的保险公司会越来越多。因此,政府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机构,负责对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另外,为应对气候变化,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积极开展碳核算和碳盘查,主动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此,社会给予肯定的同时,政府也要加强监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2023年11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就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目标,绿色金融已成为助推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着力点。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更是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开展环境信息披露不仅有利于加强自身的环境风险管理,有利于投融资业务向绿色低碳转型,更可以引导客户开展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增强客户的ESG社会责任理念,促进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助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