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环境表现与税收优惠,一直是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以下简称“绿色江南”)重点关注内容。自2021年以来绿色江南已发布三期研究报告,希望进一步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合理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推动建筑行业向更加环保、节能方向发展,并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能耗、实现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图1 往期报告封面
近4年(2020-2023年)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的企业名单总体数量每年基本保持在1500家左右,通过对企业环境监管记录梳理分析,我们发现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环保处罚主要集中在大气污染、粉尘逸散、物料未做好抑尘和防扬散措施等方面,且罚款金额大多处在1万元及以上。
本期报告,绿色江南持续对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网公布的“2023年度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信息”进行整理,共有1574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其中安徽、江苏、山东、浙江、四川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数最多,均超过100家;青岛、大连、深圳、西藏、上海、宁夏、青海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少,均不超过5家,其中厦门为0家。经分析造成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分布不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区域资源禀赋不同:我国各地资源分布不均,一些地区可能具有更适合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原材料资源,导致企业更倾向于在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生产基地;2)政策扶持不均衡:不同地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政策扶持程度不同,一些地方可能出台更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了更多企业在该地区投资兴业;3)市场需求差异:不同地区的市场需求存在差异,一些地区可能对新型墙体材料的需求量更大,企业更倾向于在需求旺盛的地区布局。
表1:2023年全国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企业名单
绿色江南借助蔚蓝地图环境大数据(www.ipe.org.cn),进一步梳理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环境监管记录情况,共涉及14个地区67家企业2022-2024年存在环境监管记录,且罚款金额超1万元(前期报告已致信企业,本期报告将不再纳入)。对疑似存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绿色江南通过向在地税务部门致函的方式进行沟通,希望税务部门能进一步核实情况,促进绿色税收政策健康稳定发展,真正能引导企业降碳减污,可持续化发展。截止本期报告发布,绿色江南共收到10家税务部门具体回复。
表4:绿色江南致函地区及所在地企业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 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新型墙体材料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缴纳环保税。
截止本期报告发布,绿色江南共收到10家税务部门的具体回复。
2024年6月18日安徽省安庆市税务局致电绿色江南表示:信函中提及的1家企业潜山市新和兴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4月受到的环保处罚,按照财税【2015】73号文件相关规定,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再享受税收优惠;因此,2024年1-4月期间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受影响。安徽省铜陵市税务局致电告知:经核实,枞阳县殿煌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退税;安徽省宁国市税务局致电告知:安徽浙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享受的是其它税收优惠,未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表5:企业监管记录及税务部门核实情况
2024年6月20日广西梧州市税务局来函告知:经核实梧州市雄泰页岩砖有限责任公司,自2022年受到环保处罚之后,迄今并未为该公司办理退税。
表6:企业监管记录及税务部门核实情况
2024年6月25日云南省税务局致电表示:收到绿色江南信函之后,经核实已撤销瑞丽市瑞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税收优惠资格并追缴追款。对绿色江南的监督提示表示感谢。
表7:企业监管记录及税务部门核实情况
2024年6月28日重庆市税务局致电表示:重庆市开晨建材有限公司享受最后一期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时间在2023年1月,受到环保处罚日期是2023年3月,所以前期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受影响。海南省万宁税务局告知绿色江南:万宁泰润实业有限公司因对环保处罚有异议,目前还在走相关程序,后期如有相关进展,会及时告知绿色江南。
表8:企业监管记录及税务部门核实情况
2024年7月1日辽宁省税务局致电绿色江南:经核实调兵山市腾祥砖瓦建材厂实际未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因税务部门操作失误,把未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进行了官网公示,后期税务部门将进行更正。
表9:企业监管记录及税务部门核实情况
2024年7月11日,江西省税务局致电绿色江南:经核实新余市乾锦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被环保部门处罚10万元,按照财税【2015】73号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已自税款所属期2023年5月起停止为企业办理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并感谢绿色江南对绿色生产及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表10:企业监管记录及税务部门核实情况
2024年7月12日,湖南省税务局致电致电江南:经核实岳阳县飞翔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自环保处罚之后未再申请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常德祥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永顺县泰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芷江侗族自治县华兴制砖厂存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已交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处理。环保税方面,四家企业均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缴纳,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表11:企业监管记录及税务部门核实情况
一、相关部门应提高影响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处罚金额
为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能源节约和耕地保护,2015年7月1日相关部门开始实施财税【2015】73号通知;截止目前,该政策实施已经9年。绿色江南通过对新型墙体材料监管记录多年的梳理分析发现,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环保处罚大多集中在10万元及以下;因此,我们建议,财政及税务部门应修改“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此项内容。绿色江南建议应修改为:企业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自处罚决定下达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10万元以上的处罚,自第二次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可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公告。提高影响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处罚金额,将有利于更多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发展,鼓励更多企业积极备案享受税收优惠,从而进一步活跃市场经济,增加社会就业。
二、税务部门应及时在官网指定版块公示退税企业名单
通过检索税务局官网,我们发现多地税务部门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即每年的2月底之前在其官网上公布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名单。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部分税务局未在官网指定版块进行公示。例如:四川省税务局未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最新名单公示,名单始终停留在2018年。
图2-1
图2-2
江西省税务局虽在官网指定版块进行税收优惠名单披露,但在检索指定年份的时候,却不出现退税企业名单,这无疑增加了公众的监督难度。
图3-1
图3-2
绿色江南建议,税务部门应在税务局官网指定版块进行名单公示,且未能及时公布名单的税务局应及时向公众披露并解释原因,方便公众进行检索和监督。
三、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应加强技术创新,减少碳排放
节能降碳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2024年5月23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方面,提出鼓励尾矿、废石、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基础原材料制品化、墙体保温材料轻型化和装饰装修材料装备化;2024-2025年,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1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2600万吨。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应不断加强进行技术研发,减少碳排放;进一步推动材料性能的提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同时,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合作,共同推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
四、部分地区税务部门应积极回应社会组织关切
社会组织代表社会公众的声音、关切与诉求,政府部门通过与社会组织加强互动、积极回应社会的关切,可以更好地了解民意,更准确地制定政策,从而更好地服务民众。其次,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政府监督的作用,促使政府部门更加透明、廉洁和高效,更有助于建立更加民主和开放的机制。通过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互动,政府部门能够更全面地了解社会需求,更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实现共赢局面。绿色江南对给予正式回复的税务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希望尚未回复的税务部门能够积极主动地作出回应,共同努力推动税收工作的良性健康发展。
特别鸣谢:蔚蓝地图对本期报告中企业环境数据信息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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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062/content.html
2、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406/202406/content_6958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