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作者面对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不断增加,在危废治理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焦点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2019年3月21日,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因长期违法贮存危废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事故波及周边16家企业,共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2020年4月2日20时54分,肇庆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一危废仓库着火;2021年3月13日5:00左右,仁风镇腾跃环保科技公司厂区内一危废暂存库着火,过火面积450平方米左右......
为了让危废治理企业重视自身的环境社会责任,加强多方监管,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第九十九条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推动企业主动公开包括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在内的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2022年2月8日开始实施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以下简称《格式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披露包括环责险在内的企业环境信息。且《管理办法》要求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以下简称“信披名单”)。
因此,纳入信息披露名单的危废治理企业,应当在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中,披露企业的环责险投保信息。
本期报告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地区”)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以下简称“信披系统”),观察全国(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除外)危废治理企业在2023年年度环境信息报告中的环责险信息披露情况,分析其投保和披露现状,并提出相应建议。希望借此推动危废治理企业投保环责险的积极性,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打造数据真实可靠、覆盖全面的环责险数据库,为环责险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以下简称“绿色江南”)依托收录官方权威数据的环境数据公益平台——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建立的蔚蓝地图环境数据库,以及地方政府公示的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和各地区建立的信披系统,筛选出1996家危废治理企业作为本期报告的研究对象,分布情况详见图1。
图1 25个地区危废治理企业数量(家)
注:北京、河北、青海、山西4个省市因信披系统升级无法访问,以及西藏自治区因涉及危废治理企业数量较少,不在本期报告研究范围内。
通过检索各地区的信披系统,绿色江南发现1996家危废治理企业中,未披露环责险投保信息的企业有967家,占比接近50%。另有5家企业虽然在政府部门公布的2023年环境信披名单中,但在信披系统却未检索到相关信息(以福建鸿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为例)。
图2 危废治理企业环责险披露情况
表1 未检索到的企业名单
图3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环境信披名单
图4 福建信披系统未检索到福建鸿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根据观察,本期报告涉及的25个地区均有企业未披露环责险信息,其中,海南、陕西、内蒙古及宁夏的危废治理企业均未披露环责险,云南和黑龙江分别仅有1家和2家危废治理企业披露环责险。另有8个地区未披露环责险的企业占比超过50%。
图5 未披露企业分布情况及占比
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纳入信披名单的企业在年度环境信息报告中应披露生态环境违法信息。而本期报告涉及的1996家危废治理企业中,有84家企业在2023年度存在生态环境违法信息,但其中32家企业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违法信息。(以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例)
图6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处罚信息
图7 企业在吉林省信披系统中的披露情况
2024年5月,绿色江南发布绿色保险(十五)《地方环责险政策各有差异》,在十五期报告研究过程中绿色江南发现湖南、山东和贵州一直在持续更新环责险政策,发布的环责险相关政策数量也是最多的。
也因此,在地方政策的持续推动下,湖南、山东和贵州在25个地区中的未披露率相对较低,其中湖南省的未披露率是25个地区中最低的,45家危废治理企业中仅3家未披露环责险。由此可见,地方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对环责险真正落地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
本期报告中,我们发现1996家危废治理企业中有62家企业因2023年停产、生产周期不足3个月、生产经营状况不佳等原因未披露环责险相关信息。但也有3家企业在2023年停产或生产周期较短的情况下,依然投保并披露了环责险信息。
表2 2023年停产或生产周期较短却披露环责险的企业名单
图8 湖南源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披露情况
表3 披露多年环责险信息的3家企业
图9 厦门资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披露情况
图10 南通惠民固废处置技术有限公司的环责险披露情况
鉴于本期报告涉及的未披露环责险的危废治理企业有972家(包括5家未获得信息的企业),分布地域较分散,共涉及230个直辖市或地级市,绿色江南拟定以下两个筛选条件对本次涉及的危废治理企业进行筛选后,再向涉及的生态环境局致函:
(1)同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有5家或5家以上的危废治理企业未披露环责险;
(2)陕西省信披系统可以直接通过平台进行问题反馈,无需致函。
基于以上筛选条件,绿色江南筛选出51个需要致函的地级市,涉及的危废治理企业有490家。2024年7月初,绿色江南就辖区内危废治理企业环责险信息披露缺失向51个地级市的生态环境局进行致函,截至发稿,绿色江南共与34家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友好沟通,且除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需延时回复外,其余33家生态环境部门均给出具体回复说明(具体回复情况见附表)。
另外,绿色江南通过陕西省信披系统共反馈47家未披露环责险信息的企业,但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表4 致函未回应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反馈情况: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在回复函件中表示致函涉及的危废治理企业均已投保环责险,并要求企业在2024年以“临时披露”的形式进行了补充披露,且企业还上传了环责险投保保单。(以安徽杭富固废环保有限公司为例)
图11 安徽杭富固废环保有限公司致函前补充情况
图12 安徽杭富固废环保有限公司致函后补充披露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及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均在回复函中表示辖区内除1家企业(分别是连云港永欣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宿迁市鸿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成都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停产之外,其余涉及的企业均已投保环责险,并在2023年度环境信息报告中补充披露投保信息,或在2024年度进行“临时披露”。此外,宿迁市鸿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2024年恢复运营后已投保环责险。(以宿迁大成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例)
图13 宿迁大成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致函前后披露对比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和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均表示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发现函件中提及的大部分企业已投保环责险并披露相关信息。经绿色江南与两个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沟通了解后发现,导致该信息误差的原因是内蒙古信披系统在“公众端”未能显示企业披露的相关环境信息。据此,绿色江南向内蒙古生态环境厅进行依申请,工作人员回复是由于系统原因导致,会排查原因并修复,目前企业填报的相关信息已公开。(以包头市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图14 包头市绿源危险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致函及依申请前后披露对比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函件中提及的宁夏上峰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涉及重金属,已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的规定投保环责险,而其余4家则未投保,但会考虑。因宁夏信披系统近期升级暂时停用,故未能确认宁夏上峰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补充披露情况。绿色江南询问4家企业未投保原因,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固废法》虽有提及危废治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责险,但此处的“国家有关规定”无法找到相关投保规定,且没有处罚依据。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函件中涉及的5家企业中有1家(内江瑞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未投保环责险,但2024年已投保并披露。内江市天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则已停产,其余3家均未投保。绿色江南询问未投保原因,内江市生态环境局表示目前辖区内危废企业投保已鼓励为主,未做强制。此外,针对企业信披内容是否先审核再公布,内江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因人力有限,只会针对企业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其余信息包括环责险在内关注的比较少。
图15 内江瑞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致函后补充披露2024年投保信息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表示企业认为环责险不是必填项,所以6家中有5家虽然已投保环责险,但未披露。而另一家,舟山志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所以未投保。绿色江南询问企业是否可以补充披露,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因目前2023年的披露权限已关闭,企业只能进行“临时披露”。截至目前,5家投保环责险的企业均在2024年度以“临时披露”的形式补充披露环责险相关信息。(以舟山市定海百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为例)
图16 舟山市定海百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致函前披露情况
图17 舟山市定海百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致函后补充披露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表示12家企业2023年均未投保,但其中3家2024年已投保环责险。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在收到我们的函件之后,已督促企业进行补充披露,并对全市危废经营单位的投保情况进行梳理,针对2023年未投保的企业,2024年会督促企业进行投保。绿色江南通过江苏省信披系统核实企业补充披露情况,发现企业仅填写了保险期限,其他信息都是“无”。针对该情况,绿色江南再次询问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他们表示6家企业2023年均未投保环责险,所以没有其他信息,但2024年度除盱眙力源能源有限公司停产外,其他企业均已投保。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经核实后发现5家企业中仅江苏春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保环责险的保险期限涵盖到2023年度,其余4家要么未投保,要么保险期限截止到2023年之前。但5家企业2024年均已投保环责险。而针对企业2023年的信息披露情况,扬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① 企业停产
白城市、连云港市等6家生态环境部门在回复函件中表示致函涉及的企业中有部分企业已停炉或已停产或已关闭,所以2023年未投保环责险。
② 政策不完善,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
33家生态环境部门中有13家表示辖区内的企业在2023年均未投保环责险,主要原因是《固废法》中未将“未投保环责险”视为违法行为,并且也无相应的处罚条款。而其他的相关政策,如生态环境部2017年制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2021年制定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至今尚未正式出台,导致辖区内危废治理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并不高。
③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低,未投保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10家企业中有8家为废机油、废铅酸电池回收贮存、转运企业,1家为废活性炭处置企业,1家为医废处置企业。经调查了解,10家企业规模较小,环境风险等级低,没有投保环责险。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函件中提及的11家危废治理企业中有7家仅涉及危废的收集,属于环境低风险企业,故未投保环责险。
环责险信息披露是推动危废治理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提高危废治理效果的重要手段。在当前我国危废治理工作的严峻形势下,加快建立和完善环责险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推动公众参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建议:
在《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等法规政策推动下,各省/市/自治区均建立了统一的信披平台用以披露企业的年度环境信息。但通过观察,绿色江南发现贵州、广西等地区的信披系统时常会出现无法打开的情况,内蒙古信披系统在依申请公开前,虽然可以正常访问,但企业的披露内容除“年度报告封面及扉页”之外,其余信息均为空白。
以上这些问题均凸显了部分地方的排污企业仍然出现环境信息披露不完善的现状,需要政府部门重视并加以解决,便于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及时了解、监督排污企业包括环责险在内的年度环境信息。
结合绿色江南绿色保险(十五)期报告及本期报告的观察,我们发现环责险的发展离不开地方政策的支持。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环责险政策法规,明确环责险的适用范围、保险责任、理赔程序等。还可以设立风险共保基金,对保险公司承保环责险的风险进行分担,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此外,地方政府可以对参保环责险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降低企业的参保成本,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环责险的投保积极性。
通过地方环责险政策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其引导和激励作用,为环责险的稳健发展提供优质的政策环境。
面临极端天气对人类的影响,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共识,企业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参与者,其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显得尤为重要。在与政府部门沟通过程中,绿色江南了解到企业填报年度环境信息之后,出现部分地方政府部门或不审核或只进行粗略审核,导致企业填报内容或缺失或有误。
虽然信披系统上已说明“企业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绿色江南认为要确保企业对外环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还是需要政府部门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另外,也可以制定相应的环境信息披露违规惩戒制度。对未按照规定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企业予以提醒和处罚,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本期报告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年度环境信息披露不完全的情况,且认为环责险不是必填项。对于危废治理企业而言,提高环境信息披露透明度是建立多方信任、彰显企业社会责任的关键因素。通过透明公开的环境信息披露,公众不仅可以了解企业的年度环境情况,还能促使企业更加重视自身的环境责任。
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奖惩机制、宣传、培训等手段,提高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意识。另外,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自动化、智能化、便捷化,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效率和准确度。
加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多元化监督,不仅是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更是维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的必要手段。
因此,除政府部门监管之外,还应建立以上下游产业链、社会组织和公众为主体的多元化监督体系,发挥各方优势,共同推动企业加强和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提升我国环境保护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特别鸣谢:蔚蓝地图对本期报告中企业环境数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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