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标准11月1日已实施

2024-11-04 17:32   天津  

电动自行车新标准11月1日已实施







      2024年11月1日起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提示您:


      作为消费者:1、看标准。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查看合格证和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最新国家强制性标准。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如下:

      2、看充电器。不同电池种类充电器的插头形式应符合标准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使用车载形式;充电器外壳醒目位置应有永久性耐高温标牌,标牌上应有13位充电器编码。


      3、看锂电池。查看锂电池标识是否注明执行标准(GB 43854—2024);是否标注生产厂名、型号、充放电参数、安全警示说明、安全使用年限等信息;标称电压不应大于48V;电池组应有唯一性编码,编码标识应采用耐高温材质。

锂电池唯一性编码:


      4、看一致性。查看配备的充电器、蓄电池生产企业、型号规格等是否与整车合格证标注的一致。

作为经营者:

      1、及时清理库存。即日起立即下架不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未按新标准取得CCC认证变更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2、做好进货查验。即日起,各经营单位须按照新标准和CCC认证要求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查验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等信息。对未执行新标准、未按新标准完成认证的产品,一律不得进货和销售。

      3、严禁拼改装。经营单位应守法合规经营,电动自行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不得进行非法拼装、改装。



图文来源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科
作者:丁伟
编辑:张强
校对:陈桂红
审核:张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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