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社保中心(或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
二、申报对象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我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县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以下人员:
1.具有城镇户籍或常住城镇区域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龄据实另行计算。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四、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项目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先缴后补”方式执行,补贴标准为2000元/年·人给予补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167元/月·人)。
五、不予补贴的情形
1.已创办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股东或在企业担任管理人员的;
2.属于现存续个体工商户法人,且登记时间早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的;
3.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
4.享受财政供养的人员(含社区、村委享受财政补贴的人员);
5.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六、申报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核实原件),收集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及户主页复印件各一份;
3.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进行实名登记,收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复印件(核实原件);
5.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用人单位盖章)。(证明分上下半年,灵活就业单位属于幼儿园、学校、医院、药店不能用作证明材料)
七、其他事项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强化管理,严防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广泛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上。
2.申报对象应对自己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如实申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享受资格。对违反规定进行审核、支付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时间或滞后提交申请及缴费的,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人员,不再享受补贴。
5.未尽事宜,请联系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咨询电话:0773—4817625。
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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