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等规定,经审核,现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40家企业(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从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
请企业按规定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四项支出;接受并配合各级资金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审计、监督、检查;如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情况,自愿接受资金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公示对象的申报条件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于2024年11月2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全州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全州县江南路8号,邮政编码:541500);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
业务咨询电话:0773-4820998,
投诉举报电话:0773-4822998。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2024年度全州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通过企业公示名单(第四批)
全州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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