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退休人员:
您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要求,今后退休待遇将统一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目前未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的,请在12月20日前将退休待遇发放账户变更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具体变更方式如下:
一、参保单位批量变更
(一)适用对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
(二)办理方式:参保单位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一人一表),单位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只限单位公章,不允许股室章、部门章、业务章等)交给全州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受理窗口(城北新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理,或者单位登录“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使用“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模块办理。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批量变更
(一)适用对象: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办理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到各自村委(社区)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和《社保待遇发放账号变更委托书》,村委(社区)审核后加盖公章报各自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个人办理变更
(一)适用对象:所有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二)办理方式:参保人携带本人社保卡原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受理社保待遇发放账号变更业务。
1.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第三代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一人一表)并签名,办理变更手续。
2. 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第三代社保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一人一表)并签名,办理变更手续。常住在区内县外的人员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第三代社保卡到居住地县(区)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四、委托他人代办
(一)适用对象:所有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领取待遇人员行动不便或其他原因不能到现场办理)。
(二)办理方式:
1.参保人本人手写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包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委托日期和委托人签名。
2.被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社会保障卡、委托书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参与,祝愿您身体安康,家庭幸福!
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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