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一、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二、办理流程
三、受理条件
1.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
3.用人单位已取得《认定工伤决定书》或《鉴定结论通知书》。
注:用人单位可通过网报系统查询工伤登记信息,如已查询到的,可免办理。
四、申请方式
1.线下服务大厅申请;
2.线上网厅申请。
五、办理材料
1.《工伤职工登记表》,原件1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获取不到时需提供),复印件1份。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获取不到时需提供),复印件1份。
注:单位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线下办理地点
及办理机构(自治区级)
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西厅)。
七、线上办理申请地址
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十、联系电话
12333
变更工伤登记
一、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二、办理流程
三、受理条件
1.工伤登记信息维护
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历年登记的工伤认定、鉴定结论信息进行修改或补充。
2.工伤保险关系变更
(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2)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内(含在编工勤人员)工伤职工根据组织安排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流动的,接收的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3)工伤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在公司集团内部调动且变更劳动合同关系的,接收的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4)用人单位出现政策规定情形之外的经营状态变化的,新用人单位愿意承继原用人单位的伤残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保险责任的,新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四、申请方式
1.线下服务大厅申请;
2.线上网厅申请。
五、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变更工伤登记表》,原件1份。
2.工伤登记信息维护,提供:
工伤认定材料或工伤鉴定材料,复印件1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获取不到需提供)。
3.工伤保险关系变更,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文件,复印件1份;
②工伤职工根据组织安排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流动的文件或调令,复印件1份;
工伤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在公司集团内部调动且变更劳动合同关系的文件或调令及公司间关系的文件,复印件1份;
③用人单位出现政策规定情形之外的经营状态变化的文件,复印件1份。
注:单位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线下办理地点及
办理机构(自治区级)
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西厅)。
七、线上办理申请地址
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十、联系电话
1233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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