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之友》特别推出2024年十大税务关键词

财富   2025-01-04 11:17   山西  


《会计之友》杂志社特别推出



  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税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聚焦主责主业,忠诚履职担当,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积极推进税收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努力营造更加规范有序、更显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更多更大税务力量。《会计之友》杂志社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推出2024年十大税务关键词,以飨读者。




十大税务关键词




1.关税法

2.税务法庭

3.反向开票

4.增值税法

5.水资源税改革

6.纳税人跨区迁移

7.数字经济税收治理

8.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

9.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

10.个人养老金个税优惠




《会计之友》





01

  关税法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表决通过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关税是以进出口货物和进境物品为征税对象,由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征收的税种。关税法共7章,包括总则、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关税法的出台,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将为维护进出口秩序、规范关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对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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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税务法庭




  2024年2月23日,全国首家专门税务审判庭在上海揭牌成立。专门税务审判庭落地后,将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上海市以税务部门为当事人的行政案件。设立专门的税务审判庭,在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指标的同时,也是上海法院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服务保障大局工作的新举措。11月28日,首个涉税案件合议庭在厦门揭牌成立,厦门全市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涉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将在此处进行“三合一”的集中管辖、审理。厦门市税务局聚焦解决税收争议的难点问题,利用海丝中央法务区在厦门设立的优势,提出在厦门设立“税务法庭”集中管辖涉税案件的构想,并积极探索“税务法庭”的设立路径。完善的税务争议解决机制,是市场主体有序发展与成长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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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反向开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2024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助力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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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增值税法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增值税将从国务院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2023年全年国内增值税收入约为6.9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8%。2024年前11个月,增值税收入约6.1万亿元,占比同样约为38%。目前,增值税纳税人超过6000万户,由于商品、服务、不动产等都含有增值税,因此该税种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立法过程备受关注。随着增值税完成立法,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制定了法律,涵盖了绝大部分税收收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了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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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水资源税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此外,财政部、水利部对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发布《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巩固和扩大前期水资源税改革成果,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鼓励企业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时,也有利于完善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为主体“多税共治”,以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支持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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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纳税人跨区迁移




  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该《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旨在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以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更好助力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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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数字经济税收治理




  数字经济因数字化、流动性、虚拟性等特点,给国家税收治理体系带来了巨大挑战。国家税务总局与时俱进,不断提升数字税收治理能力,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建成并推广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实现税费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升级提效,大幅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目前,全国有超9600万纳税人使用新电子税务局,月均办理超3.8亿笔涉税业务,办税时长比过去减少20%。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部门相继于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同时,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不断提升网络直播行业人员税法遵从度,适时曝光了几起重大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持续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起草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推动了财税大数据的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的应用使得税收管理不再是单纯的行政行为,而是通过精准的数据分析和决策优化进行的财税科学化管理。数字经济会催生更多细分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数据资产管理、数据经济新业态、数字技术财税运用等将成为财税研究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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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4年1月18日、9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分别举行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税务部门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着力打造效能税务,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情况。2024年1月24—25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努力在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进一步牢牢把准税务部门职责定位,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效执行者,紧紧聚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这一工作主线,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全力推进各项税务工作取得新进展。税务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规范税费优惠政策。2019年以来,我国税费支持政策经过了“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应对疫情税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政策”“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延续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6个阶段。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12月2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前11个月,民营企业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1万亿元,占比达71.3%;民营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两项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减税6991亿元,占比71.2%;民营企业享受留抵退税金额2691亿元,占比70.4%;税务总局已累计向近4亿户(人)次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各地税务部门还依托电子税务局、征纳沟通平台等开展精细化服务,打通政策直达经营主体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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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




  党中央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需要对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衔接予以明确,并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推出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公告》对住房交易契税和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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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人养老金个税优惠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2024年12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指出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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