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 万象更新
新年第一天小编有件大事要提醒一下
那就是2024年度各类经营主体年报工作开始啦!
为帮助大家顺利年报小编还为大家准备了年报指南
还等什么
赶紧收藏学习起来吧!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抚州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注意: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经营主体也要按时年报)
一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https://jx.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填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一是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或关注“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栏目,点击“我要年报”即可进入页面填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局。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企业年报
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栏内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会自动弹出,填写注册的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姓名和手机号,填写密码后点击登录。
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在弹出窗口中选择需要报送年报的年份
新增深入推进“多报合一”改革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的规定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罚则内容。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百五十一条 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提醒
认准官网,谨防诈骗
请认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网址:http://gsxt.gov.cn。
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经营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供稿:信用监管科
编辑:周羿佳
审核:丁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