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抚州市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 2024 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登记机关作出变更登记决定后,报送年度报告。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1.网上填报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http://gsxt.amr.jiangxi.gov.cn/)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金色版(http://jx.gsxt.gov.cn/index.html),或关注“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我要年报”栏目,链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报送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jxzwfww.gov.cn/?flag=gj),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公示。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后,下拉找到“特色创新”,点击“查看更多” ,在“特色营商环境”中点击“江西经营主体年报系统”。
注意:大型企业年报还需报送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填报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如企业履行支付义务,6月30日后允许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
2. 纸质年报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通过网上填报,也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按要求逐步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对未年报经营主体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1.实现与农业农村部门“多报合一”。将农业农村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年报“多报合一”,合并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数据项,将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三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2.拓展市场监管业务条线“多报合一”。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要求,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3.加强与“多报合一”相关部门工作协调。落实《江西省推动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方案》,在已实现人社、统计、海关、商务等部门事项合并年报的基础上,将税务年报内容一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多报合一”,实现企业数据“一次填报、数据共享、结果共用”,减轻了企业负担。
供稿:信用监管科
编辑:周羿佳
审核:丁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