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公公去世后,买了一个双人墓,结果婆婆去世后,却阻止婆婆下葬,原因竟是因为小姑子没掏墓穴钱,法院这样判!
文摘
2024-11-08 22:53
江苏
上海,一位年迈的阿婆去世,正当大家还在悲痛之时,儿媳妇却突然站出来阻止婆婆下葬,理由是:小姑子还没掏墓地钱。这让所有人都错愕不已,最后还闹上了法庭。法院判了!事情是这样的。王芳(化名)的丈夫李强在世时,为了妥善安排父母的后事,提前购买了一个双人墓地,指定使用人为父母二人。李强当时还特别询问了自己的两个姐姐,想听听她们的意见。两个姐姐虽表示支持父母百年后合葬,但也明确表示,自己出嫁了,没义务掏钱。而李强觉得自己有能力负担,就没有为难姐姐们,自己掏钱把墓地买下了。然而,世事难料。李强几年后突发疾病去世,家庭经济随之陷入困境。王芳成了家里的支柱,独自一人要抚养年幼的孩子,还要赡养婆婆。面对生活的重压,她对两个小姑子心生不满,丈夫李强在世时给公公婆婆买墓地没找她们出一分钱,现在自己这么困难的情况下,两个小姑子也没有出手相助。几年后,婆婆也去世了。这下王芳的情绪彻底爆发。她认为,小姑子们既然当初同意合葬父母,就应该分担部分墓穴费用,于是王芳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要想让婆婆下葬双人墓,两位小姑子要出一半的墓地费用!”对此,两个小姑子却明确表示,自己只是同意父母合葬,但从没答应掏钱。还从道德上指责王芳不近人情,不让老人安息。王芳却表示,她并不是不近人情,之前自己条件没有要小姑子们出钱,但是现在自己一个人给婆婆养老送终,这几年确实很困难,也希望两个小姑子能承担起她们自己应尽的责任。就这样,一边不肯出钱,一边不同意老人下葬,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小姑子们一纸诉状把王芳告上了法庭,要求准许母亲下葬双人墓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包括生前的照顾和身后的丧葬费用。无论子女是出嫁女儿还是已婚儿子,都有承担丧葬费用的责任。因此,本案中的两个小姑子理应和王芳共同承担婆婆的丧葬费用,而王芳只要她们两人出一半的费用而不是三分之二,已经是仁至义尽了。但是,《土地管理法》规定,墓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购买者仅享有墓地的使用权和管理权。也就是说,王芳虽然对双人墓地有一定的管理权,但并无权阻止已指定的使用人入葬。再者,这类涉及逝者的事项需遵守公序良俗原则,毕竟入土为安是对逝者的基本尊重,不应因家庭矛盾受到阻碍。最终,法庭经过审理,做出了判决。判决指出,购买双人墓时明确了入葬人身份,王芳无权阻止婆婆下葬。此外,法院建议王芳与小姑子们协商解决费用问题,但这不影响婆婆入葬的权利。面对法院的判决,王芳只能接受。网上常说,婆婆不是妈,儿媳妇不是女儿。但是本案中的王芳在丈夫去世后,独自支撑起了家庭,既要照顾老人又要照顾小孩,其中心酸谁人能懂。反观她的两个小姑子,平时对她不帮忙,在金钱上更是一毛不拔。一起之下不让婆婆虽然不近人情,似乎又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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