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大爷在超市称了一袋鸡腿,顺手放进包里,出来时被发现后坚称已付款。超市方不信,老人为证清白,从二楼跳下,致全身多处骨折。老人家属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15万,法院判了!
01 案件回顾
事情发生在一个平常的下午。张大爷是苏州本地人,今年72岁了,平时喜欢去逛逛附近的大型连锁超市。这一天,他特意来生鲜区挑了几只肥美的鸡腿,打算拿回家好好做顿饭。
他将鸡腿称重后,直接塞进了随身的布袋里,然后若无其事地逛向了化妆品区。张大爷心里想着,顺手拿点东西嘛,反正自己也是常客了,应该没人会注意吧。
但这一切都被超市的监控拍得清清楚楚。当张大爷快要接近超市出口时,保安小陈拦住了他,笑着说:“大爷,麻烦出示一下小票。”张大爷一听,脸色一下变了,语气立刻带上了几分不快:“小票,付完钱我就没拿。”
小陈则继续问在那个收银台,我们一起去找一下。然而,张大爷却急了,脸色通红,声音也抬高了几分:“你不要为难老人啊,小票我没记得拿!”
超市主管闻声赶来,劝张大爷冷静下来:“大爷,您可能是忘记了去收银台。不过没关系的,我现在陪您去收银台补一下款。”主管的话音刚落,张大爷便大叫:“你们就是看我年纪大欺负人!我要讨个公道!”说罢,他用力甩开主管的手,情绪也越来越激动。
见劝说无效,超市决定按照程序,将张大爷带到二楼的办公室,报警处理。可谁知,张大爷一听要报警,突然朝窗户跑去,完全不顾工作人员的劝阻,一翻身竟直接从二楼跳了下去!
超市员工吓的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张大爷摔得不轻,全身多处骨折,医疗费、护理费等支出加起来总计超过15万元。
张大爷的儿子认为是超市“无端指控”父亲偷窃,才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发生,要求超市赔偿所有损失,然而,超市方面表示超市处理符合规定,张大爷是自己跳楼的,与超市无关。最终,张大爷一家将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02 法律分析
此案的关键在于:超市是否需要对张大爷的受伤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本案中老人不付钱的行为侵犯了超市的财产权益,超市工作人员可以当场进行沟通、核实,并合理阻拦老人离开,要求其支付商品款项或者退还商品。
另外,《民法典》指出,个人因自愿实施的危险行为导致的损害,责任应自行承担。张大爷在清醒状态下自行选择跳楼,超市对此并无直接责任。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张大爷一家的赔偿请求,认定超市在处理此事时并无过错,张大爷的损伤系其个人选择所致,后果自负。
03 深刻教训
这场纠纷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不少人对老人的行为感到费解,认为他的做法实在有些极端。而事件背后的社会现象和心态问题,也值得我们反思。
第一,“小错难承认”的心理作祟。很多人在面对自己可能的过失时,往往本能地拒绝承认,更不愿被揭穿,尤其是在公众场合被戳穿,这让老人感到颜面扫地,于是情绪爆发,选择了跳楼来“还清白”。
其次,社会对“长者”的耐心与理解也应有度。尊老爱幼固然重要,但这不代表长者可以无条件地受到“宽容”。超市员工耐心处理,已经尽可能避免激化矛盾,却依然无法避免悲剧的发生。
最后对这件事你怎么看呢?你觉得法院判的公平吗,欢迎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